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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落实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及2007年招生任务中部片区座谈会在湖北召开。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从明年起,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周济说,公办高中办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收费,不利于教育公平。(8月5日《武汉晨报》)
谈到“复读班”和教育公平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正视一个事实,即自取消年龄和婚姻等限制条件之后,参加高考就已成为公民一项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而在这一语境之下,参加高考的就已经不仅仅是所谓“应届生”,而是所有公民了。相应地,“复读班”也就成了一个不可避免更不能随意“取缔”的客观存在。因此,从这点看,简单谈论“禁办复读班”多少有些不妥。
公办高中办复读班,的确是在利用国家资源收费,也确实不利于教育公平。但是,如果以“公平”的名义禁办复读班,那就可能会因“禁办”而堵死了一些落榜生和社会人员“复读”的自由与权利,就会在追求所谓“公平”的同时,形成新的不公,甚至会导致对正义的放弃与丧失。公共管理部门这种以一刀切的强硬姿态,在“禁办”的同时,并没有给“应届生”以外的高考考生,提供一个和应届生同样“公平”的复读平台和渠道,只是冷漠地将与“应届生”具有同等权利参加高考的“往届生”推向社会,从而导致用一种新的不公为代价来实现所谓新的“公平”。这种摁下葫芦起来瓢的公共治理思维,显然不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如果说在城市,复读生还有民办学校等“次优选择”,那么在一些农村或教育落后地区,除了公办高中,则几乎没有其它教育资源。因此,这种“禁令”对这些“往届生”而言,或许就意味着彻底失去再次高考的机会。而这种机会的丧失,从某种程度看,甚至是比挤占教育资源的“不公”显得更为严重,而这显然更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其实,只要参加高考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与应有权利,那么“复读班”就是一个合理的存在。换句话说,既然高考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选择与应有权利,那么也就不应该有所谓的“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区别。区分了“往届生”与“应届生”,实际上就是间接地区分和限制了不同公民的自由选择与权利,这无疑是对公民自由与应有权利的一种“变相歧视”。更何况,在巨大的利润诱惑和推动下,教育部对于复读班一年又一年的禁止,也仅仅是公办高中一句听起来已经有点絮叨的“耳旁风”而已。事实上,许多公办学校明目张胆或暗渡陈仓寄生民办学校开设复习班,以其顽强的生命力与教育部的禁止周旋了一年又一年。
因此,对于“复读班”公共管理部门应该从公民自由选择与应有权利的视角,来思索和追寻妥善的化解之道,而不能动辄“禁止”了之。不切实际的“禁止”治理思维,不但禁止不了,而且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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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教育公平:
作者:
石敬涛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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