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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湖北召开的落实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及2007年招生任务中部片区座谈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要求,明年起,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招收高三复读生。周济说,公办高中办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收费,不利于教育公平(8月5日《武汉晨报》)。
周部长说“复读班是利用国家资源收费”,这话不仅不假,且表现出一种可贵的国资意识。然而通过禁止公办高中办复读班能禁住这种国资流失吗?根本不能。
教育领域内最典型和严重的国资流失要算“公立名校办校中校”:利用公立名校几十年国家投资形成的教育资源和品牌效应,设立分校或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然后以民办学校的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教育部门早就禁办“校中校”,可在社会巨大的优质教育需求下哪能禁得住,名校教师可以兼职,校舍可以出租,既有教育格局下根本禁不住“校中校”。同样,你禁止公办高中办复读班,还有私立中学啊,在巨大的复读需求下,私立高中一样可以通过聘请公办高中教师兼职、租借公办高中校舍等方式利用国家资源啊,你根本管不住,而且教学和收费可能更加混乱。
周部长说公办高中禁办复读班是为了教育公平,我感觉这纯粹是一种想当然的公平:在满足了某一角度的公平后,又破坏了另一种更大的教育公平。
首先必须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中国当下“一考定终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统一高考,本身就不是公平的,而只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次优公平”:一个人的能力绝不是通过一次考试就可以考察出来的,想象一下,把所有的公平、年轻人的改变命运的机会都系于一次统一考试,这种公平何其粗糙和简单,这种公平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一种单向度的“平等”抹杀了更高层次的公平需求——然而在中国当下的国情条件下,又只能实行这种最底线最简单的公平。
在高考一时难以取消的约束下,高考复读制也是一种对高考不公的制度矫正:既然把一个年轻人改变命运的机会系于一次考试很不公平,那就允许他们第二次、第三次参加高考,多给几次改变其命运的机会。由于年龄和学习经验优势,复读生参考对于应届生是不公平的,但允许这种不公存在,是为了矫正“高考体制僵化”这种更大的不公。
拿复读班来谈教育公平时,不能脱离中国整体的教育语境来谈教育公平,不能只想到一种公平(教育资源使用的公平),而忽略更大的教育公平。为了补偿高考“一考定终生”那种僵化的公平,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容忍许多“看得见的不公”。
文本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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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林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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