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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陕县“7·29”透水事件被困69名矿工解救成功后,陕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玉山当即跪倒在地,扬着手大哭。
此情此景,据说感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王玉山“大哭”,我想应该是两条:一哭矿工,为他们获救喜极而泣,二哭自己,作为分管领导,他得到了一种解脱。
我也被这则消息感动过,感动之后是讷闷:书记县长为何不哭?
在常人看来,最应该大哭的当数县委书记,就一个县而言,只有他才是真正的“父母官”。拥有八百万家财的山西省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不幸“出事”后,一再感叹的是:“当县长不如当书记”。
但书记不大可能“哭”。根据我党的政策,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但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却是县长,不是县委书记,作为书记,他就如同一个旁观者,只有道义上的责任,面对矿工获救,要他挤几滴眼泪是可能的,但想他“大哭”,火候不到。
既然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何县长没有大哭?道理很简单,有“替罪羊”分担他的压力。理论上出了安全事故,县长有被“一票否决”之虞,但实际工作中这样的事情极少发生,因为一个县里还有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这个人被定性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使天塌下来,有他顶着,县长基本可以安全地实现软着陆。
这就是中国的官场体制:本该负责的人,没有责任;实际承但责任的人,又可以推卸责任。从山西黑奴案的处理上,我们可以看出这一责任体系的好处:一起“当惊世界殊”的恐怖事件,最后被处理无非是几个“基层干部”或“副职干部”。连事发所在地的领导,至今都还在“执政为民”着。
每每恶性灾难事故发生后,其实大家还特别关心对相关官员的处理,常识告诉我们,非如此不能“断后”。然而多年来,矿难等各种灾难事故尽管时有发生,但我们几乎没有看到因此撤掉过哪位党政“一把手”,也没见撤掉过一位党的副书记,甚至副市长、副县长也没动过几位。
当然,作为情为民、利为民、权为民的先进性政党,在人命关天的大是大非面前,我党总会给人民一个交待,这个交待,就是发生特大事故后,有个叫李毅中的同志,会及时在殃视里声情并茂地“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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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点五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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