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派员介入王家岭煤矿事故调查
2010年04月14日 02:11正义网-检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张立)今天上午,国务院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派出一位副厅长和一位处长参加事故调查。这位副厅长表示,检察机关介入这次事故调查,将密切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严格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工作。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查清这次特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涉案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副厅长透露,为了组织好这次调查工作,将成立由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组织、协调,由山西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派员组成的检察机关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在依法开展调查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和山西省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建设施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违章行为。该矿井下施工的201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掘进导通老空区积水,致使583米标高以下的巷道被淹,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在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华晋焦煤公司董事长温百根向社会公开道歉。

截至目前,王家岭矿透水事故遇难人数已上升至36人,现仍有两名工人被困井下,抢险救援队还在加紧搜救中。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该《条例》第三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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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立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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