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黎强涉黑罪名成立 获刑20年罚金520万
2009年12月29日 11:41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黎强受审时维护落马官员(图)

资料图:黎强出庭受审

华龙网12月29日11:25分讯(数字记者陈丹) 今日上午,黎强等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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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丹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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