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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庭审回放:当场拭泪自称未侵害国家利益
2009年10月12日 00:42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法学专家

网络监督应是“周久耕案”功臣

周久耕的辩护律师金辉对网络民意在周久耕案中所起的作用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金律师说,如果没有网络,周久耕案什么时候案发还是个未知数,即使案发也就是个很普通的违法犯罪事件,对于他们律师来讲,也就是个标的不多的“小工程”。但有了网络的参与,事情的结果却全然不同,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不断有网友在网上发帖举报周久耕的奢华生活,诸如抽“九五至尊”香烟,开凯迪拉克汽车、戴江诗丹顿手表。很快周久耕案成为一起公众事件,一直到现在的结局。如果要说周久耕案有什么社会意义,那就是网络自发监督官员的标杆性事件。这件事情告诉有关方面,网络民意是需要尊重的,而现在看来网民通过网络监督还是个别现象,因此政府部门更应考虑的是网络监督的制度化、系统化和立体化。

南京警官学院蔡教授则从他的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网络能快捷方便地表达民意,而且受众很广,这从周久耕的快速“倒台”能够看出,因此纪检部门、法制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应该更多地留意网络民意,它至少能提供案源。蔡教授表示,网络是柄双刃剑,其中也有很多虚假的信息,这当然有个辨别甄选的程序。这并不矛盾,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其他方式的举报,也是有真有假,进行筛选是正常的。在周久耕事件中,网民被称为“私家侦探”,网络被称为“网上纪委”。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认为,网络是双刃剑,但总体是好的,他从周久耕案看到了民意的不可压制性。但一些网民在观点、态度和做法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对事物敏锐但往往不能完全客观,是非分明但不够成熟,他们的总体特征是浮躁,动不动不问青红皂白就“拍板砖”。网络监督应该更成熟一点、客观一点,这样对于其自身的良性发展是好事。

周久耕案发源自他的一句话“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正是这句话触怒了公众,最终导致他锒铛入狱。但深究起来,他这句话并没有错,是符合法律规定,低于成本价销售自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得到处罚。如果不是他以后被查出有受贿行为,还真不能追究他什么责任。

同时,该专家对量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受贿10万元以上,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法律规定是1997年作出的,当时10万元能买一套房子,而现在是江苏南部地区一个工薪族一年的收入。再说10万元以上是什么概念,周久耕受贿120万不也就是11年吗?显然12年前的该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是到修改的时候了。

■事件回放

18天,周久耕被“肉倒”

2008年12月10日9时许,在江宁区房产局四楼会议室,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

2008年12月11日上午8时许,网友“小花半里”发出《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的帖子,对其言论进行质疑。随后,一篇《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帖子出现,网友对周久耕的“人肉搜索”由此展开。这成为周久耕事件的第一个转折点。

2008年12月14日凌晨2点,网民“华阁”发表《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售房的局长,看人家抽的烟》,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在网上无意搜到周局长开会的照片,仔细一看,果然看到了这位公仆的本色,一条烟就可以抵下岗工人三个月的低保了。”在配发的照片中,注明“这是南京卷烟厂出产的顶级‘九五之尊’烟,一条就要1500元!”这成为周久耕事件的第二个转折点。

12月15日凌晨,署名“cheyou007”的网友在《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里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此后,网上又有人曝出周久耕开凯迪拉克豪华车上班。

12月17日下午,网友“伟大的人民”发帖抖出周久耕的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周久耕打击“降价销售的房产商”,与其弟有很大利益关系。23日,周久耕又被曝出儿子是建材商,以及周久耕的漂亮妻子曾公开谈丈夫的高档生活品位等消息。于是,围绕周的亲属五花八门的新闻,几乎充斥了各网络论坛的首页。周久耕一家都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

2009年2月13日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

2009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

2009年10月10日下午3时,周久耕被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吉启雷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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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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