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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人大立法 突显民主制度化
2007年03月11日 10:05投票数: 顶一下  【

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对物权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两部重要的法律进行审议,从而进一步凸显了全国人大这一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也是最高立法机构的地位。权威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在接受专访时强调,本届人大立法有四大特点: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强调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协调发展;民主参与立法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首先,立法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9月15日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五十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到“要以法律体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是本届人大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协调发展尤重社会立法

其次,调整了过去以经济立法为中心的立法格局,转而强调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协调发展。尤其是凸显了社会立法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在十届人大以前社会立法所占的立法比例通常只有2%-6%,现在有的地方社会立法已经达到了50%-60%,经济立法过去的比重通常在40-60%,现在有所下降。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第三,民主参与立法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如立法听证会的召开、物权法听取民众意见以及04年修宪听取各方意见都充分发扬了民主。包括立法规划的公开和征求意见,还有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专家参与各种座谈会。

第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其一,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法律条文和它的规范进一步完善。其二,体现了实事求是原则。其三,立法技术中包含的质量水平越来越高。其四,制订新法和修改旧法结合进行。而且,修改和补充旧有法律的比重越来越大,说明社会在转型,过去一、二十年前制定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方面,构建和谐社会对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一些法律主要体现的是以经济发展为主导的,不完全适应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修改。

目前已经修改的法律条文约占整个立法比例的50%。

专家析立法四特点概要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协调发展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和其他立法;

■民主参与立法越来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编辑: f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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