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从国家资本主义到新经济政策
2009年08月17日 18:02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斯大林解释说,战胜苏联资产阶级,是指在经济上战胜资产阶级。那么,怎样在经济上战胜苏联资产阶级呢?第一,“堵死和消灭阶级借以产生首先是资本借以产生的一切孔道,最后造成直接导致阶级消灭的生产条件和分配条件”。○1这是企图堵塞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办法,列宁曾经不止一次地说过这是愚蠢的和自杀的政策。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采取这种方法,并不能造成导致阶级消灭的生产和分配条件,而实际上只能造成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条件。第二,“依靠我国革命的内部力量战胜我国经济上的资本主义成分”。○2即在社会主义成分同资产阶级成分的斗争进程中,在生产和流通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成分和资产阶级成分的此长彼消来战胜资本主义成分。斯大林认为,只要把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中的四种非社会主义成分排挤、战胜或消灭,使社会主义成分独占统治地位,使社会主义体系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唯一体系,就能建立起单一社会主义成分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这是用正面攻击来解决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用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进攻的方法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实际上不仅放弃了列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迂回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而且也抛弃了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这时,斯大林所理解的社会主义,无论在质或量上都与列宁所说的“完整的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迥然相异。这样,抛开国家资本主义路线、提前结束新经济政策并提前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也就在所难免了。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已经清楚看到,斯大林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出发点同列宁理论的出发点是截然不同的。而弄清了这一点,斯大林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观点的不正确也就一目了然了。

斯大林在抛开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之后,通过非国家资本主义路线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并存的社会,并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就其本质而言,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这种社会的商品生产作了如下的描述:“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

○1《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1页。

○2《斯大林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234-235页。

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会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1斯大林所说的“通常的商品生产”,是指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即普通的商品生产。斯大林所说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理应是与普通的商品生产相对应的特殊的商品生产。但是,斯大林这里所描述的这种商品生产,是在提前终止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之后出现的商品生产。这种只有支离破碎的商品流通,连斯大林本人也认为是与普通的商品生产“根本不同”的商品生产。它实际上已经不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特殊的商品生产。因此把这种商品生产称之为特种的或特殊的商品生产是不确切的。与普通商品生产相对应的特殊的商品生产,是列宁在世时的新经济政策第二个阶段中的商品生产和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生产。至于斯大林认为他所说的特种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也未经受住实践和历史的检验。正如俄罗斯学者弗拉基米尔·格拉诺夫所说,“资本家虽然被消灭了,但是自发的地产生资本家的环境依然存在,而且几十年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中起了致命的作用”。○2事实也正是如此,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国家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连原来还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不复存在了。

现在,在斯大林抛开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的路线已经过去几十年、斯大林模式也已终结多年之后,我们十分清楚地知道,斯大林在列宁之后的非国家资本主义路线,既不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战争状态除外),也破坏了历史发展的前景。

三、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再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现在,商品生产在全世界仍占统治地位。如前所述,商品生产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一种是特殊的商品生产,即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情况下的商品生产。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商品生产,类似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所描述的那种商品生产,即中止国家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造成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条件之下的商品生产,它是企图让小生产和资本主义绝种,但由于经济必然性,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经济根系还仍旧存在的商品生产。曾经普遍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之中的以这种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转型。一种是改变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实行以普通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者说实行普通的国家资本主义;一种是不改变国家政权的性质,实行类似于新经济政策的改革开放政策,先建立经济特区,举办三资企业这类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尔后又在全国范围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进而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这两种不同的转型,实际上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两条基本走向。

从逻辑上来说,在我国建立以特殊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原先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商品生产,退回到起点、退回到类似于我国三大改造时期和俄国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那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所幸的是,我国的改革实践与上述逻辑恰好是吻合的。

○1《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83页。

○2《国外理论动态》,2002年第3期,第11页。

既然要退到类似于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那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那么在社会主义观上也必须从斯大林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观点退回到列宁“分成两半的社会主义”思想;从斯大林的实际上使国家资本主义既不能存在也不能产生的社会主义,退回到列宁的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尽管斯大林在1936年把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的苏联,宣布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把二者混为一谈,是错误的。但他仍然认为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社会仍处于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发展中的第二阶段,仅就这点来说,还是符合实际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把我国社会界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也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也还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初几个阶段。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来看,既然还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也就只能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因此,说我国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是唯一正确的。

既然是退到类似于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那种允许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这实际上也就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同一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同样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市场经济也是同一类型的市场经济。同时不言而喻,以允许国家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的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自然也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其实,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也可以把新经济政策第二阶段的市场经济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列宁当时是从另一方面界定的,把它称之为国家资本主义。○1尽管如此,列宁实际上也是把国家资本主义的术语当作市场概念使用的○2。可见,从社会主义国家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只是名称不同,其内涵是一样的。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孙国华   编辑: 蔡信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