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吃人”史:花样繁多 令人发指
2009年05月19日 10:1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这些分析可从《古今图书集成》的同类资料获得证实。在书中有那么多的孝顺儿媳割肉,我们难以在此全部列出。代之列出一个个例子的办法,是我们列出数字或统计数据,以证实对《明史》资料的研究。《古今图书集成》中关于贤慧妇女有四个部分(“列女”或“孝女”)。我们在此将这四部分划分成:

(a)孝顺妇女数字;

(b)割取肌肉孝顺妇女数字;

(c)实际割取肌肉数字(有时一个人割肉不止一次)。

第一部分——(a)147人;(b)46人;(c)57次(《明史》中仅列二例)。

第二部分——(a)145人;(b)78人;(c)96次(《明史》中仅列一例)。

第三部分——(a)174人;(b)99人;(c)110次。

第四部分——(a)153人;(b)36人;(c)63次。

总计——(a)619人;(b)259人;(c)326次。重要割取有286次(大腿);37次(上臂);24次(肝脏);13次(肉);4次(手指);2次(耳朵);2次(乳房);2次(肋骨);1次(腰);1次(膝);1次(腹部皮肤);1次(躯干);1次(血)。(326位妇女共割取肌肤375次。)

自上知下,首先,619位贤慧女子中,有259位割取肌肤。这意味着40%的贤慧女子为了尽孝而割肌肤。她们是人类道德的典范。

其次,259位妇女割取326次。这说明,有些妇女割取肌肤不止一次;这也说明,有些妇女想比别人表现得更孝顺。

再次,在割取数字和妇女数字之间,有个值得重视的差异。有些妇女不止一次割取肌肤,说明第一次割取对她们的生命没有危险。考虑到对身体各部位的偏重,大腿是第一位,上臂是第二位,肝脏为第三位。其他的身体部位在排列上没有特别的顺序。割取身体受到偏重的部分,一般不会对这些贤慧妇女造成生命危险。但是,每隔一段时间,就有若干妇女死于失血或伤口不治。然而,她们都情愿牺牲自己的身体,有时甚至是生命。尤其是在明清两代,汉人的绝大部分都同意这种行为,并且实际上成为对于贤慧妇女的行为要求,这一点我们在下章可以看到。

然而对比之下,我们也可以发现相反的习得性食人,主要是出于自私的原因。例如,在明代,很多朝廷中有势力的宦官试图靠食用青年男子的脑髓,以恢复性能力。这完全是为了满足他们的自私愿望,与尽孝疗疾完全相反。宦官劳寀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劳寀因横征暴敛而遭到福建人民的咒骂。据载,他听取巫师的劝告,杀食童男的脑髓,做为再生男性生殖器功能的绝招。英国进行此类研究的专家G. C. 斯丹特(Stent)其论文中指出,著名奸人魏忠贤亦曾杀了七名罪犯,食用其脑髓。尽管有这些例子,还是可以说,此类习得性食人至少在数量上并不重要。当我们研究自汉代至明代这两种习得性食人的记载时,就可以看到:与尽孝有关的习得性食人在数量上,要远多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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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麒来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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