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吃人”史:花样繁多 令人发指
2009年05月19日 10:1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下面是元代的情况。

1. 《古今图书集成》

(1)《苏州府志》;赵梦炎之女赵淑仪,七岁;父亲;祈祷和大腿。

(2)《元史》卷二〇〇《郎氏传》;儿媳《潮州郎氏、东平郑氏、大宁杜氏、安西杨氏);婆母;祈祷和大腿。

(3)同上《秦氏二女传》;河南宜养闲人,秦氏家族二女;父亲;祈祷、脑和大腿;粥(“父尝有危疾,医云不可攻。姊闭户默祷,凿己脑和药进饮,遂愈。父后复病欲绝,妹割股肉置粥中,父小啜即素。”)。

(4)同上;安徽安丰县人,许氏家族之女;父亲;大腿。

(5)《苏州府志》;赵氏家族之女,十九岁;父母;大腿和上臂;“尝割股灼臂祷其疾”,即炙烤。

(6)《稗史》;儿媳丁氏;婆母;大腿;粥。

(7)《蓝田县志》;儿媳贺若妇;婆母;大腿。

(8)《歙县志》;唐氏家族之孙女,十一岁;祖母;左大腿;粥。

2. 《元史》

(1)《元史》卷一九期《萧道寿传》;儿子萧道寿;母亲,八十余岁;大腿。

(2)同上《宁猪狗传》;儿子宁猪狗;母亲;大腿。

(3)同上;儿子李家奴,九岁;母亲;大腿;粥。

(4)同上;儿子朱天祥;母亲;大腿。

(5)同上《孔全传》;儿子孔全;父亲;大腿。

(6)同上《赵荣传》;儿子赵荣;母亲;大腿。

(7)卷一九八《胡伴侣传》;儿子胡伴侣;父亲;祈祷和右胁部脂肪。

(8)卷二〇以《武用妻苏氏传》;苏氏家族之女武用妻;不详;大腿。

(9)同上《李仲义妻刘氏传》;刘氏家族之女为李仲义妻;官兵;代替其夫。(“吾夫瘦小,不可食。吾闻妇人肥黑者味美,吾肥且黑,愿就烹以代夫死。”兵遂释其夫而烹刘氏。)

行文至此,可见儿女们对父母或公婆、岳父母等的孝行,主要是在他们饥饿或生病时,割取自己的肉给他们食用。这一行为受到国家(官方)和社会(民间)的鼓励。为了表彰此举,很多纪念碑、庙宇和牌坊在全国各地城镇乡村建立起来。在元代,政府当局曾多次试图控制这一当时很荣誉的行为,因为很多妇女愿意并准备献出自己的肌肤。事实上,1261年之后,1270年,另一文告禁止割取股肉作为孝行或医疗之用。官方文告指出,尽管割取股肉是孝举,但变了形的肢体是对手于儿女健全身躯的父母的亵渎。因此人们对此应有所了解。文告还指出,由于这类行为常导致生命危险,父母要为其生命安危担更多的心。政府还指出,此后这类行为应当公开永久地禁止,这种愚蠢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应受到表彰。但是,根据1325年出版的《事林广志》,即使在这一官方文告发布后,这类割股疗疾的行为在汉人当中,特别是在青年已婚妇女当中还有增无减。政府本身也急需表彰那些为了亲人割取股肉的人,奖赏品包括丝绸(“五匹”)、羊(“两头”)和土地(“一顷”)等。可见政府方面没有严厉地禁止,也没有强烈的意图去制止割肉疗疾的行为。

以医疗为目的尽孝食人行为,在明、清两代达到最高峰。在此,有两大资料来源:一是《明史》,一是《古今图书集成》。仅在《明史》中就有六七个部分谈及尽孝食人行为这一主题。首先,让我们来看《明史》中的“孝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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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麒来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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