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吃人”史:花样繁多 令人发指
2009年05月19日 10:1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1)《明史》卷二九六《沈德四传》;孙子(沈德四),直隶华亭县人;祖父母;大腿和肝;汤(“祖母疾,刲股疗之愈。已而祖父疾,又刲肝作汤进之,亦愈。”)。

(2)同上;儿子们(姚金玉、王德儿、江伯儿);母亲;肝脏、腰肌(“胁肉”)。

(3)卷二九期《唐俨传》;儿子(唐俨);父亲(唐荫);上臂。

(4)同上;邓氏家族之女为唐俨妻;婆母;胁肉。

(5)同上《夏子孝传》;儿子(夏子孝),九岁;父亲;大腿;汤。

(6)同上《孔金传》;儿子(孔良);父亲(孔金);大腿;汤。

(7)卷三〇一《刘孝妇传》;韩太初之妻;婆;血、大腿。

(8)同上《杨泰奴传》;女儿(杨泰奴);母亲;乳房和肝脏;粥。

(9)同上;儿媳(周祥之妻张氏);婆母;肝脏;汤。

(10)卷三〇二《李孝妇传》;儿媳(李中姑);婆母;祈祷和乳房。

(11)同上;儿媳(章崇雅之妻洪氏);婆母;乳房;汤。

(12)同上;儿媳(陆鳌之妻倪氏);婆母;祈祷和左上臂。

(13)同上《刘氏传》;儿媳(张能信之妻刘氏);婆母;上臂;粥。

(14)卷三〇三《王贞女传》;儿媳(王贞女);婆母;手指。

(15)同上《于氏传》;妻子(张云鹏之妻台氏);丈夫;祈祷和上臂;粥。

这里有八个例子都是儿媳割取股肉或上臂给有病的婆母,而儿子割取肌肤为父亲或母亲治病的例子有六个。除了这两大现象以外,还有孙子为祖父母、女儿为母亲、妻子为丈夫的例子。但这些例子在数量上都不多,每一项只有一个。所以这些例子如果不是反常的话,那么也是属于不常见。割取肝脏、乳房、手指和眼球的例子也是如此。

马嵬驿   大腿   陈郡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郑麒来   编辑: 梁昌军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