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吃人”史:花样繁多 令人发指
2009年05月19日 10:1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真正的嗜人成性的行为,则与仇恨、求生等毫不相干,只是嗜人者为了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虽然很少见,但充分体现了嗜人者的残暴。下面既是一例。

王继勋是宋太祖时孝明皇后的同母弟,他依仗权势,嗜杀成性。他因违背上渝被解除兵权后,常怏怏不乐,便把怨气发在无辜者身上,“专以脔割奴婢为乐”。一天大雨冲坏了围墙,群婢逃了出来,状告到太祖那里。他再次被削夺官爵。后来他任职西京,变得更为残暴,常买来民家女子,稍不如意,“即杀食之”,然后把尸骨装在棺材里抛到野外。女人贩子和卖棺材的“出入其门不绝”。长寿寺僧人广惠常和他一起食人肉。后来王继勋、广惠和尚以及十几名人贩子都被太宗皇帝杀了,洛阳市民拍手称快。

六、获利

882年春,当长安的米价长到每斗30缗时,盗匪也开始抓人卖给官军做军粮。官军还直接去山寨抓人充口粮,当时一人值钱数百缗,以肥瘦论价。

887年秋,扬州有无数居民被饿死。尽管自中唐以来,扬州一向在人口和生活质量方面被视为天下第一城市。野心勃勃的叛乱首领每隔四五年就为了争夺扬州的控制权而发生战事,而连续不断的军事冲突导致了人民死亡。当城里粮尽时,“饥民相杀而食,其夫妇、父子自相牵,就屠卖之,屠者刲剔如羊豕”。人像猪羊一样被屠夫切了在市场上卖钱营利。

七、尽孝

与以上各类食人现象不同,还有无数为了尽孝而作出牺牲的事例。毫无疑问,这是长期以来受到尊崇,并形成了中国人的基本行为状态的孔子道德观的发展结果。

广东一个城镇遭到金兵围攻,粮食告罄,于是决定:守城的士兵可以食用城中居民。先是吃老人,然后再吃其他人。当轮到一个老太太去死时,她的儿媳妇愿意代她去死。她被煮了吃,但她也因这一道德行为而受到高度赞扬。另一个妇女则愿意代丈夫去死。她说:“我们至今没有孩子,如果他现在死了,家里的香烟就要断了。”从这些插曲来看,很难把爱与恨区别开来,因为在本质上这两者往往是矛盾的,不明确的。

最常见的尽孝的事例,是用自己身体的某部分做药,为亲人治病。

用人类肌肤、脏器治病,最早始于东汉时期。自汉朝至唐朝,虽人体不断作为药用,但历代编年史没有记载多少实例。下述是几个例子。

据江苏《淮安府志》所载,东汉时期浙江山阳县(今浙江省绍兴县)有个名叫李妙宁的女子,14岁时嫁与蒋瓒为妻。公公病了,她向上天祈祷,以使他能够迅速恢复健康。为了能够让公公吃到富有蛋白质的食物,李妙宁从自己的左大腿割下三块肉,烧成汤给他吃。在这一孝举之后不久,她的公公就恢复了健康。此类孝行在南北朝时期很少见,至少在人肉作为药物方面是如此。

然而,自唐朝以来,在医疗实践中运用人肉之举大盛。陈藏器所著《本草拾遗》是一部关于中草药的开创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他首次谈到人肉可以治疗某些疾病。或许就是因为这一史无前例的说法,孝顺的儿女们才准备随时奉献他们的身躯。事实上,很多子女在父母患病时,都心甘情愿地从自己大腿上割肉以作为药物。随后,北宋末年,钱易在所著《南部新书》一书中发挥了陈藏器的说法。

唐朝时期,安徽寿州安丰县的官员李兴的父亲患了重病。李兴就从大腿上割下一块肉来,假若是别人所赠,送给父亲当作药物食用。可是当肉送到时,他的父亲已经病得不能进食,第二天就去世了。后来,著名文学家柳宗元为李兴专门写了篇《孝门铭》。

在同一时代,也有很多类似的女儿和儿媳尽孝的例子。陕西延安范家有女出嫁,不久丈夫便去世。范氏没有再嫁。相反,她多年忠诚地服侍公婆。当她的婆婆患病时,范氏从自己的左大腿上割下肉来,刀深至骨。她把肉给婆婆食用,以治其病。她的婆婆很快便恢复了健康。据湖南的《岳州府志》《岳州即今岳阳)所载,林家有女,其母患病,药也治不好,为给母亲治病,她从自己的大腿上割下肉来,煮成粥给母亲喝。她的母亲喝了后,很快就康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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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麒来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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