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 14:53:00 凤凰历史 兰斯
近日,一名女孩的命运引发了全国的深思。这位名叫唐露的女孩从小和外婆住在一起,父母一直对她不闻不问,在这个女孩最需要他们的时候置之不理。但是当她想要结婚的时候,父母却要求其出十万现金给她弟弟用于买房,活脱脱的显示板樊胜美。和樊胜美不同,这位女士选择了向父母开战。人们在同情这位女孩的同时不禁要问,其父母口中“姐姐的责任”究竟是什么东西?
古代中国的家庭责任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是个典型的儒家社会,非常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尤其是进入秦汉,由于政治的参与,伦理也就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如对父母是否尽孝就不是个人自愿的道德行为,而是国家在政治上行赏罚的根据。秦朝推行严刑峻法,秦律定不孝为重罪。在《云梦睡虎地秦简》中记载:如父母告儿子不孝,官府就“亟执勿失”,立即抓起来治罪。还有个不孝子被处以极刑的案例。至于殴打祖父母长辈者,都要“黥为城旦舂”,从重判处。秦朝末年还发生了一件大事,就是赵高和李斯合谋矫诏杀害扶苏和蒙恬,理由是“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将军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
连环画中的扶苏公子
至于“孝”的本义,即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到汉代对子女一辈更是不公平。先秦儒家对父子关系还有对等的思想,如说“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这是从亲情伦理的角度提出要求,父慈子孝,应该说还能体现出儒家道德人格平等的思想。到汉代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联系起来,将原属血缘亲情的父子与政治遇合的君臣关系等同,使君父与臣子处于明显不平等的地位。如父母告子女不孝,严重的要“斩首枭之”,即处以死刑;可是衡山王太子坐告父不孝,弃市。至于在家族中,还可以有各种族规家法,对认为不孝的子孙处以各种刑罚。
这种现象在上个世纪30年代时还存在,如有位孝女写的自述:“妈妈的家规是‘大人讲话伢子听’,‘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因之在她面前只许点头称是,从不许稍加违背。”“妈妈经常的家法是棒打、跪香、饿饭,弄得我在她面前百依百顺。她那些严酷的家法我真有点受不了,她一打就是不顾死活。”“我从懂事开始,没有与她亲过一回,她更不许我与旁人亲近,认为我一定会告她的状,马上拖出来又是一顿打。”在这种家庭中当孝女确是太苦了。
某网出售的戒尺,也算错传统糟粕和互联网的完美结合了
卖女助儿为哪般
如果父母要求女儿给钱是源自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父母对子女的绝对权力,那么为何其想要损害女儿的利益来帮助自己的儿子呢?仅仅是因为重男轻女吗?其实这就是涉及到了另外一个中国的传统--家名传承了。
凡是脱离了原始采集制度的文明都无一例外地进入了农耕时代。而由于男女体力上的差距,所以所有的文明都无一例外地进入了男权社会,只有男子能够传承父亲的姓。在男权的阴影下,古代所有的婚姻制度可以说都是不公正的。以中国为例,大致可分为五种婚姻模式,分别为掠夺、买卖(出钱购买一个妻子)、服役(穷困男性前往女方家中以劳役代替金钱)、交换(男方也出一名女子)、聘娶。扣除聘娶是非常典型的封建时代产物,其余都是典型的原始部族制度的残余,但是其本质都是把女性给物化为“活的财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聘娶制和今天我们所熟知的聘娶婚礼完全相反的,和今天的印度更加接近。即每一个妹子一旦出嫁都需要大量陪嫁方可。其实原理也简单,就是想要人家帮你养你的女儿,你自然就得给女儿一点保障才行,不然被婆家欺负是板上钉钉的。
古代妹子难嫁和今天剩男难娶成正比
但是到了现代随着生产模式的改变一切都不一样了。男性相对于女性而言,在生产能力上的差距已经不大了。尤其是在大城市里,越是发达的大都会,第三产业的比重就是越是高,而在服务型行业中,女性不但没有多少劣势,甚至还在不少行业中还有着一定优势。社会学家古德从婚姻与妇女在经济和生产中的地位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了“生计经济地位”决定论。该理论认为,妇女在生计经济中的贡献大小是影响支付嫁妆或聘礼的决定性因素。他根据世界民族志也把全世界分成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一种社会是男人承担主要农业劳动,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主要任务是生儿育女,因此女方家为确保女子出嫁后在新家庭中的地位,就必须要支付嫁妆。古德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男人从事主要农业生产的社会中,普遍流行的是送嫁妆而不是下聘礼。在另一种社会中,女人承担主要生产劳动,她们既是母亲,更是主要劳动力,其在家庭经济中的巨大贡献赋予了她们在经济上的较大自主权。在这种社会当中,男人要想获得一个妻子,就必须补偿女方家庭失去一个主要劳动力的重大损失,这就产生了我们现在熟悉的聘礼制。
现代中国社会男人买房娶妻不容易
这种观点得到了华若璧的印证,其在新界调查了香港最大的宗族之一-厦村邓氏的婚姻和姻亲关系,把村落成员区分成两个明显的阶级:小农和地主-商人。她认为尽管两个阶级都遵循同样的婚姻仪式,但他们的通婚圈不同,在婚姻偿付和姻亲关系上也有显著不同的系统,小农嫁女儿时常常接受男方的聘礼,而地主-商人则倾向于赠送女儿嫁妆。
而中国男多女少的局面又给聘礼制度一个新的意义--筛选出那些有足够经济实力的男子。加里·S·贝克尔的理论就解释中国某些农村存在的一种现象。20世纪中期之前,山东南部红山峪村娶媳妇几乎不需要聘礼,只需一张婚书即可,除非是男子或其家庭不符合女方的择偶标准。但是1950年代末期以至1960年代,当红山峪经济状况越来越差的时候,女子仍然按照以往的习惯和心理嫁到条件相对优越的村落,结果导致了当地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甚至在1960年代末期至1970年代中期产生了许多换亲、转亲的现象。为了给儿子娶上媳妇,逐渐出现了普遍使用聘礼的情形。
这种剧变提升女性地位的同时也和传统的思维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嫁娶风俗。这也就是本文开头,唐露女士的父母要求其出十万元给她的弟弟那一幕,甚至在面对采访的时候,其理直气壮地表示那是她作为姐姐的义务。
其实这种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着,有一儿一女的家庭,往往会选择把女儿的条件开的奇高无比来满足自己儿子,结果造成男女结婚成本奇高。有人统计对比得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30余年来结婚成本上涨近1000倍的结论,结婚成了甜蜜的负担,让人感叹“婚不起”。在部分大城市,幸福账单成本30年暴增4千倍。结婚对很多人成了甜蜜的负担:婚结了,你幸福么?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促使结婚成本的提高。同时,彩礼之风如今也愈演愈烈,也成为一个因素反过来推动着婚姻成本不断高升。关于彩礼之高,有报道称,结婚彩礼论斤称“三金”变“三斤”,“三斤”指彩礼要用百元钞票称足“三斤”重,“三斤”彩礼数额足有13万。先有“丈母娘催高房价”之说,现又有“彩礼之重猛于虎”之谈。
以斤计算的彩礼钱引起无数的社会争议
不得不说这些在大部分人看来都是十分畸形的东西。父母的权力来自中国根深蒂固的儒家传统,结婚成本的高昂来自社会生产的变迁和男多女少的现状。不过,很明显的是这些都只是约定成俗的“规则”。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规则”的形成其实并不久远,将之称为“传统”恐怕也真是往“真正的传统”头上泼污水。
所以,唐露小姐能够勇敢地向自己的父母和所谓“传统”的力量提出挑战,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情。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子女要结婚意味着脱离父母,一个独立的自然人非法律法规要求,非自愿给予他人金钱是没有道理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需要的是“传统”中符合现代社会精神的部分与现代社会相结合,而不是让“传统”中的糟粕与现代社会的缺点杂交,再堂而皇之地打着“传统”的名号侵害大众的合法利益。
责编:马钟鸰 P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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