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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政法王”张越五毒俱全 还有个别人没有的新罪名

2016-07-28 10:45 凤凰资讯 边驿卒

张越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中纪委通报的张越的违纪行为包括: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从上述通报的违纪行为中可以看出,中纪委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常用的表述和措辞,张越基本上都有涉猎,这位河北“政法王”可以算是“五毒俱全”。

其中,“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系首次在中纪委对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出现。

边驿卒查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现,在其条文中并无“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这样的表述。但在中纪委网站上,边驿卒找到了因擅离职守被问责的案例。

今年7月以来,湖北省孝感市连遭暴雨袭击,孝感市纪委第一时间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切实把防汛救灾纪律挺起来、立起来。

孝感市防汛救灾纪律督查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两人无故脱岗。此行为属于在“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经查实,7月5日晚,安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许承武中途离岗、木梓乡统计助理杨俊卫无故脱岗。

“在防汛抗洪期间,安陆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许承武作为防汛值守带班领导,中途离岗,违反防汛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木梓乡统计助理杨俊卫作为防汛值班人员,无视防汛工作纪律,无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脱离防汛岗位,影响较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隔2日,孝感市纪委公开通报2起党员干部违反防汛救灾纪律的典型案件。

此外,张越还存在“干预司法活动”等问题。

据媒体报道,张越曾利用自己在河北政法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驱使河北的政法部门为其服务,承德市公安局、保定市公安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等机关的部分工作人员,构成了张越的私人“别动队”,为郭文贵等人牟取商业暴利甘为驱驰。

此外,张越还挪用了河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的8000多万制证费用,当时制证中心抵制张越的做法,随后中心原主任刘希路、原副主任李恒斌,以及办公室主任刘静遭到了打击报复。2010年12月,刘希路、李恒斌分别被判刑。

2009年5月,张越曾到河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视察工作,刘希路负责介绍工作情况,省厅机关刊物刊发了相关报道。右一为刘希路,左二为张越。

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甚至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的现象仍屡有发生。

根据中央纪委公开通报的信息,边驿卒盘点发现,在中共十八大后被查的高级官员中,除了张越,还有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国家安监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四川原省省长魏宏,浙江宁波原市长卢子跃,以及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被官方通报存在干预司法的问题。

针对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全程留痕”的记录制度,且规定了通报以及必要时的公开制度,同时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以及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进行责任追究。

据其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资料来源:中纪委网站、财新网、《凤凰周刊》)

责编:苏醒 P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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