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8位村民举报村支书被挂牌示众后判刑(图)
2009年08月24日 03:18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诉

重审后被加刑

6月24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再次做出判决,仍认为8人犯诽谤罪。不同的是,第二次量刑加重。

一审有3人缓刑,重审后全部判实刑。

8月20日,山王庄镇党委书记张沁峰介绍,被判缓刑的3人,原来认罪态度较好,家属找到镇党委希望帮忙从轻处罚。他与法院的朋友提了,最终3人缓刑。

“不知他们为什么也要上诉。”张沁峰说,他们上诉后,法院的朋友找过他质问:“你办了什么事,判了缓刑,还要上诉。”

一审5名判实刑村民中,除赵满仓,另4人分别被不同程度加刑。

其中,赵有福、张小传原来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刑期从2008年4月到今年4月3日。但直到今年6月24日重审判决,二人仍关在看守所。重审后,二人每人被加刑期5个月,到今年9月3日。律师认为,此举为“如此便不算超期羁押”。

8月20日,律师转达了沁阳市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杨金保说法:“加刑是因羁押已超过刑期,没有办法了。”

8月20日下午,记者找到杨金保,他否认说过上面的话。

重审判决后,8人再次上诉。今年8月5日,焦作市中院认为撤销沁阳市法院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程序中。

一审中,郑可元曾提出,案件是自诉案件,公诉人应回避。焦作市中院所谓程序违法是否与此有关?焦作市中院称“不便接受采访”。

一起案件两次被发回重审,沁阳市法院副院长杨金保不想发表看法。该市政法委书记赵同金同样婉拒了采访。

8月20日,沁阳市市委书记陈敬如向政法系统了解案情后说,破坏选举、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调查,司法机关有权力、有义务维护选举工作。他说,如果其他人都学习这些村民的行为,那么全市的选举工作就乱套了。

当记者提出,“事发是3月,选举是10月,如何构成破坏选举”这一问题时,陈敬如说,他会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此事。“如果调查发现司法机关处理错了,到时会处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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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昊平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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