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致13死A级通缉犯:对无关的人不是他死就是我活[图]
2010年01月08日 08:01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检察院:记住英雄的名字

“被告人成瑞龙的犯罪行为伤害了许多无辜的家庭,同时他自己的家庭也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从他所犯下的一桩桩罪行,制造的一起起血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畸形、扭曲的反社会心态,成瑞龙视无辜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如草芥,动辄即以暴力残忍杀害……”最后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陈述。

检察官还陈述,经历了十多年的艰辛侦破、抓捕,是人民警察以勇往直前的执著和奉献精神,用鲜血和汗水保卫了人民的平安。3名警官和一名治安队员为此付出了他们年轻的生命。

成瑞龙家属:拒绝接受采访

在庭审期间,成瑞龙不时将目光扫向旁听席,而据成瑞龙的辩护律师称,他哥哥也来到了旁听庭旁听,但是他并没有说明谁是成瑞龙的哥哥。

昨天下午庭审开始后,有四五名应该是成瑞龙家属的男子出现在法庭,但他们在庭审休息期间均拒绝接受采访。

案件争议

控方推翻四大案件争议

争议第一案:

广西桂林劫杀富商案

辩方:成瑞龙没杀害李某

成瑞龙的辩护律师指出,从兰启荣和成瑞龙的口供来看,当时他们并不是想抢劫受害人李某,而是想将受害人绑架从而勒索受害人家属,因此并不具有抢劫的故意而只有绑架勒索的故意。此外,李某的死亡结果,那并不是成瑞龙追求的目的,同时他对李某的死也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在这种情况下,杀害李某只是兰启荣的个人行为。

控方:共同犯罪结果共同承担

检察官则表示,“成瑞龙自己承认,他在被害人的后背捅了两刀,而且此案是共同犯罪,要对共同犯罪结果共同承担。”检察官说,因此应认定成瑞龙杀害李某。

争议第二案:

湖南株洲杀一家三口

辩方:母女俩不一定被杀

此案中,成瑞龙承认将男事主李某杀害后,将女事主及小女孩带到荒山野岭后,他负责勒死女事主,兰启荣杀害小女孩。事隔十多年,两母女的尸体一直没找到。

辩方律师称,陈某母女只是以法院宣告死亡的形式来注销户口,她们还有可能真实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控方:不能以尸体作为标准

控方则称,不能以尸体是否找到作为案件是否发生的绝对标准,被害人李某在案发现场遇害,他的妻子和孩子在被挟持后遇害,这是一个完整的事实。

其实,这起案件还有现场的指纹、受害者邻居的证言。而且,两母女还处于消失的状态,这也佐证了母女遇害事实发生的情况。

争议第三案:

浙江湖州杀夫伤妻案

辩方:成瑞龙只是伤人逃跑

“公诉机关指控是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辩方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定其抢劫沈某没错,但后来认为其故意杀害吴某有误。成瑞龙的目的只是想通过伤害吴某的身体使其不具备报案和报警能力。

检方:意志以外原因未遂

检察官表示,成瑞龙在抢劫杀害沈某的过程中,被沈某的妻子吴某发现,于是用刀刺吴某的腹部,后来刀还在腹部搅动,这明显是要致吴某于死地,只是因为意外以外的原因未遂。

争议第四案:

江西信丰劫杀父女案

辩方:小孩是“小九一”所杀

成瑞龙认为,当时他入屋的目的只是为了盗窃而不是抢劫,此外小孩刘某是“小九一”所杀。

控方:有共同杀害的故意

作案前,两人都拿了刀进屋,两人产生了共同杀害的故意。从共同作案来讲,其产生的后果应产生共同的责任。 (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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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艺明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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