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解析
2008年11月01日 15:52 】 【打印

结语

贡斯当的一生历经了法国大革命的全过程,他是法国大革命的积极参与者,这决定了他的政治思想有着更多的现实主义色彩——虽然他本人也是一个浪漫主义者,深受德国浪漫主义文化的熏陶,他与斯塔尔夫人之间也有着暴风骤雨般的爱情。贡斯当的政治思想的现实主义色彩在他的宪政民主思想上得到了集中体现。虽然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属于古典自由主义宪政传统的一脉,但它也有异于古典自由主义宪政传统的地方,古典自由主义宪政观的主流学者往往采取“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这样的推理逻辑,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权利的一部分,而贡斯当并不接受这种革命时代的天赋权利哲学,他认为天赋权利在政治上毫无作用,每个人只能享有社会所能为他们提供的权利。贡斯当以财产权为例述说了这一点,财产权并不是先于社会而存在的,如果没有社会为他们提供的制度保障,财产权只能是强者的权利。因此贡斯当一生致力于法国的立宪实践,力求从制度上建立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有一定的保守及折衷色彩,这从他对旧制度及法国大革命的双重态度中可以看出。对待旧制度及大革命,贡斯当一方面赞同法国大革命对旧制度的否弃,认为旧有的专制统治是不合时宜的,它在支持着一种人为的不平等。在贡斯当的心目中,还是应该尽量避免革命,因为为革命人们将付出高昂的代价,但既然法国大革命已经发生了,人们就应该着手巩固大革命已取得的成果,而不应该继续推进革命,法国已经为革命付出了过多代价,国家已满目疮痍;另一方面他否定革命派对旧有传统的完全抛弃(令人感到奇怪的是,革命派却试图去恢复更为古老的古希腊、古罗马的一些传统),人们不能完全与传统决裂,尤其是与自由有关的传统,有些传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贡斯当曾经对传统、习俗与道德这样评论道“对一个民族而言,丧失这笔财富(指人们从他们的祖先那里继承的道德财富与遗产——引者注)是一种极大的罪恶。如果你剥夺一个民族的这笔财富,你就是剥夺它的全部价值感和尊严感。即便你用更有价值的东西取而代之,事实上人们还是看重你正在夺走的东西,如果你想用暴力对它加以改进,你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它萎缩,使它屈辱,使它堕落。……我必须承认,我极其崇拜过去。”[84]贡斯当尊重旧有的传统、习俗,在这一点上他与柏克(Edmund Burke)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他并不赞成人们对旧有传统的柏克式的不加鉴别的继承;他虽然尊重“过去”,但他对非正义的“过去”毫无敬意,比如奴隶制度。从此可以看出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有一定的保守和折衷色彩,也许“带有保守色彩的自由主义者”这个标签对他是合适的。

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的另一特色就是认识到“权力的合谋”这一问题,并力图进行化解。贡斯当认为分权是限制权力的措施之一,但如果权力的整体不受限制,只要被分割的权力重新结合到一起,那么人们仍然无法逃脱专制政治的摧残,为此贡斯当主张还需“以权利制约权力”,以宪法来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认识到“权力的合谋”、主张“以权利制约权力”与“以权力制约权力”相协调,是贡斯当比其同时代人乃至当代人彰显睿智的地方。[85]

毫无疑问,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在人类自由主义思想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欧洲大陆他对卢梭的民主理论最早进行了批判,内含有“多数人暴政”的担忧,后来托克维尔将此种思想发扬光大,为世人所深知。贡斯当对两种自由的区分在伯林那里引起了巨大的回应,伯林继承了贡斯当将“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区分开来的传统,并将其发展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86]但贡斯当并没有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间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是主张将“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结合起来,并不像伯林极力向世人推销“消极自由”,这也是贡斯当比伯林稳健、谨慎的地方之所在。伯林有关“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在西方政治理论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人们对“第三种自由”的讨论。[87]虽然贡斯当的政治思想与法国大革命密切相关,但他的政治思想超越了那个时代。贡斯当的政治思想在自由主义传统中不失为一笔宝贵的遗产,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①] [法]贡斯当著《红色笔记本》,载[法]贡斯当著《阿道尔夫》,王聿蔚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45页。

[②] 有关贡斯当的生平简介主要参考了Biancamaria Fontana,“Introduction”, to Benjamin Constant: Political Writing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p.4-14. K.Steven Vincent, Benjamin Constant,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Origins of French Romantic Liberalism.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 Vol 23, No 4 (fall 2000), p p.607-617. [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174页;李强《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载刘军宁等编《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88页-291页。

[③] 参见Biancamaria Fontana, “introduction”,Benjamin Constant: political Writings, p p.2-3. 人们对法国大革命的不同看法可参见[法]古斯塔夫·勒庞著《革命心理学》,佟德志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98页。

[④] 李强著《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关于卢梭与极权主义之间的关联,可参见[以]J.F.塔尔蒙著《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孙传钊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2页-55页。

[⑤] 参见[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陆著《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9页;[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著《欧洲政治思想史》,黄华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84页。

[⑥] 具体论述参见拙文《贡斯当政治思想研究——文献综述》,待刊稿。

[⑦] 在民主制度下,所谓“宪政民主”,就是不仅关心政治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也关心政治权力的限度和限制。与“宪政民主”思想相对的是“非宪政的民主”,其仅仅关注政治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而不关注政治权力的限度和限制。如果我们赞同贡斯当对卢梭民主理论的批判,尤其是对卢梭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的批判,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卢梭的民主思想归入“非宪政的民主”这一类。

[⑧]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载王德禄、蒋世和主编《人权宣言》,求实出版社,1989年版,第14页-15页。

[⑨]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页。

[⑩] 有关贡斯当对法国大革命的看法,参见K.Steven Vincent, Benjamin Constant,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Origins of French Romantic Liberalism. p p.610-617.

[11]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84页。

[12] 参见[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2页。

[13] [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第287页,“自由”词条。

[14] 转引自K.Steven Vincent, Benjamin Constant,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Origins of French Romantic Liberalism. P.608.

[15]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12页。

[16]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212-213页。

[17] 参见[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214页-226页。

[18] 同上,第204页。

[19] 有关贡斯当的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原则,参见Helena Rosenblatt, Re-evaluating Benjamin Constant's liberalism: industrialism, Saint-Simonianism and the Restoration years, History of European Ideas 30 (2004), P.29.

[20] 参见[美]赛班(George H.Sabine)著《西方政治思想史》,李少军 尚新建译,(台湾)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出版,1992年版,第538页-545页。

[21] 同上,第555页。

[22] 参见[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第737页-740页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第359页-361页的“休谟”词条。

[23]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194页。

[24] 关于贡斯当政治立场的不坚定,尤其是从拿破仑的反对者变为拿破仑的制宪顾问,在后来遭到了诸多批评。但Biancamaria Fontana 曾为贡斯当这样辩护道,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缺乏比较明确的政治选择,而且贡斯当也非常讨厌波旁王朝的复辟是借助了外国军队的力量,因此贡斯当当时的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具体论述参见Biancamaria Fontana, “introduction”,Benjamin Constant: political Writings, P.12.

[25] [法]皮埃尔·莫内著《自由主义思想文化史》,曹海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26] 转引自[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著《欧洲政治思想史》,第287页。

[27]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77页。该引文本文参考了英译本,对“general will”本文采用通常的译法而把它译为“公意”,而没有采用该书中译本的译法“普遍意志”。

[28]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125页-127页。

[29]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81页。

[30] 同上,第338页。

[31] 同上,第65页。

[32] 同上,第111页。

[33] 同上,第114页。

[34] [英]J.S.密尔著《代议制政府》,汪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1页。

[35]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125页。

[36] 参见任剑涛著《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248页。

[37] 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9页-651页。

[38] [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29页。

[39]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78页。

[40] 任剑涛著《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第230页-231页。

[41]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83-84页。

[42] [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苏力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页。

[43]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323页-325页。

[44] 参见Steven Vincent, Benjamin Constant,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problem of modern character. History of European Ideas, 30 (2004), p.11.

[45] [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46]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83页。

[47] 贡斯当并没有明确使用“五权分立”这一概念,本文只是相对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而言把贡斯当的分权学说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权分立”,它也异于孙中山先生的基于“五权宪法”基础上的“五权分立”思想。这两种“五权分立”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一,划分的五种权力不一样,孙中山把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以及考试权;其二,为防止议会专制,贡斯当把立法权分别归属于世袭制议院和选举制议院,并以中立的王权节制之;而孙中山单独设立“监察院”以监督官员。其三,贡斯当主张代议制民主制度,而孙中山更倾向于卢梭的直接民主思想。其四,贡斯当主张建立立宪君主制,而孙中山倾向于建立共和体制。但这两种“五权分立”思想的共同之处都是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为蓝本,并参照了本国的政治实践所阐发的一种思想(贡斯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英国的政治实践活动)。

[48] 参见[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5页-166页。

[49] 参见[美]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政治哲学史》(下),第604页。

[50] 参见[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90页-91页。

[51]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90页-91页。

[52] 同上,第93-101页。

[53] 关于贡斯当的中立的王权所面临的困境参见Vladimir Gligorov, Benjamin Constant and Carl Schmitt Go to Russia, 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8 (1997), P.274.

[54] [意]奎多·德·拉吉罗著《欧洲自由主义史》,杨军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2页。

[55]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156页。

[56] [美]苏珊·邓恩著《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杨小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

[57]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246页。

[58] [法]古斯塔夫·勒庞著《革命心理学》,第177页。

[59] 参见顾昕《以社会制约权力》,载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59页。[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第819页,“托克维尔”词条。

[60] [法]邦雅曼·贡斯当著《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第46页-47页。

[61] 同上,第47页。

[62]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上),第205页。

[63] 哈耶克《自由主义》,载王焱等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11页。

[64] 参见[意]奎多·德·拉吉罗著《欧洲自由主义史》,第158页。

[65] [英]以赛亚·伯林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7页-198页。

[66] [英]约翰·格雷著《自由主义》,曹海军 刘训练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4页。约翰·格雷在该书的第31页-33页对贡斯当的两种自由观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

[67] 参见Steven Vincent, Benjamin Constant,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problem of modern character. p p.11-14.

[68] 具体论述见萧高彦《共和主义与现代政治》,载许纪霖主编《共和、社群与公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页-20页。菲利普·佩迪特《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刘训练译,载许纪霖主编《共和、社群与公民》,第87-88.

[69] 对“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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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景柱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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