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自由主义的革命
不过,在以上思想家所属的时代,君主政体、阶级制度的社会、以及国教体制都相当普遍。虽然稍早的英国内战中在1649-1660年间产生了共和政体的英格兰联邦,但对于普通平民也能拥有自由权利的概念一直停留在理论阶段,直到美国和法国的革命才开始进入实践阶段(1688年的光荣革命时常被举为先例,但这只是将一个君王换做另一个君王。不过这个革命也削弱了君王的权力并巩固了英国国会的力量)。共和政体的激进主张影响了18世纪晚期的这两次革命,也影响了接下来各地的自由革命。两者都以他们的哲学来正当化人权和权利赋予的主张,两者都排斥既有的传统和权力。
在美国革命中,托马斯·潘恩、托马斯·杰弗逊和约翰·亚当斯以生命、自由、追求幸福为名义号召美国人反抗英国,这些都是对于洛克理念的共鸣,只有一项作出了改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反对改变)—杰佛逊更改了洛克的“财产”一词改以“追求幸福”代替之。这场“美国实验”的革命以建立民主政府和个人自由为目标。
詹姆斯·麦迪逊是美国接下来一个世代的杰出政治理论家,他主张共和体制的自治政府依靠著一套“利益制衡利益”的机制,以此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尤其是经济上的少数。美国宪法制定了一套监督和制衡的制度:联邦政府制衡地方州政府的权利;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以及两院制立法机构互相监督制衡。这样做的目标是为了避免权力集中在其中一方的手上,以保护各自的自由。常备的军队是无法加以信任的,因此保持民兵便足以提供防卫,同时也由政府维持一支海军以保护海上贸易。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度、贵族阶级、以及天主教国教。比起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更加激烈、也较少做出妥协。由资产阶级和农民组成的第三等级(ThirdEstate)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并宣称他们代表了法国人民。自由主义的思想领导了第一年的革命,但在革命迈向稳定的过渡期中却不如美国那般顺利。一些早期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如曾经参加美国独立战争的拉法耶特(MarquisdeLaFayette),也在革命成功后返回法国以散布英裔美国人的自由思想。在接下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由罗伯斯庇尔领导的雅各宾派逐渐集中权力,在掌权时省去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步骤,开始进行恐怖政治。混乱导致了与原本建立共和宪政体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拿破仑·波拿巴从陆军司令一路窜升至执政官、皇帝,后来他临终前他承认:“他们希望出现另一个华盛顿”,意味着法国人民原本希望出现一个能以军事手段建立新国家、但却不会建立另一个王朝的人。然而,法国大革命在一些自由思想上比美国革命进展更大,例如赋予全体男性投票权、全国性的公民权,并且宣告了与英国《权利法案》相等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拿破仑发动的一系列军事战役的目标之一,便是为了将这些理想传遍欧洲。
美国和法国的事迹也被许多其他国家跟随。拿破仑的军队在1808年篡夺了西班牙的君主政体,使得自治论和独立运动传遍拉丁美洲,使殖民时期的许多地区从原本由君主和神职人员掌权的社团主义政体转变为自由主义思想的政体。在南美洲由西蒙·玻利瓦尔等人为首的革命运动追求制宪政体、个人权利、和贸易自由。自由主义和社团主义保守派之间的斗争继续在拉丁美洲进行了整个世纪,类似墨西哥胡亚雷斯领导的反教权主义自由运动在南美洲各地对抗天主教的权威。
在转型为自由社会的过程中,一些欧洲国家有时会透过革命或分离运动的暴力手段,争取自由的革命在19世纪前期遍布欧洲。不过在英国和一些国家,这些过程是由政治手段而不是革命达成的—尽管进行过程也不是很平静。在法国大革命中反神权政治的暴力也被许多人反对,当时法国的许多自由主义人士也是雅各宾派恐怖政治的受害者。
随着浪漫主义的到来,自由主义的概念从原本改革现有政府的主张,变为要求全盘的改变。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将民主的价值增加至自由主义的思想内。在这个概念里,人民拥有国家的主权,并有权制定所有法律并执行之,进一步的推进了启蒙时代以来的概念。不再仅仅是要求在国家内人民拥有主权,更进一步主张国家的权力是来自每个人的自然状态(自然法)、由上帝所赋予的(冥律)、或者经由契约(“获得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使得自由运动与专制秩序的斗争更难以妥协,并正当化了暴力的产生。
自由主义对契约自然状态的概念在这时必然受到了压力。第一波自由主义思想家的基本概念是个人签署契约并拥有财产。这个概念在今天看来并不特殊,但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的法律都将财产定义为属于家族或是特定人物—例如“家族的领导人”的。这种责任根基于封建的忠诚和个人效忠捆绑上,而不是根基于产品和服务的交换上。逐渐地,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引入自愿协议和同意才是合法政府及法律根基的概念。这个概念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点的进一步延伸。
在1774-1848年之间有许多革命陆续爆发,每一波革命都要求越了越大的个人权利优先地位。这些革命也越来越要求自治。而这可能导致分离—这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概念,终结了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帝国控制,以及美国的革命。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尤其是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后,开始将多数统治(特别是无产者)的民主视为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威胁,因此主张应该限制有著一定数量财产的人才能拥有公民权。后来的自由民主主义者如托克维尔(deTocqueville)则反对这种限制。在一些封建财产依然保持支配状态的地区,自由主义者通常支持统一以达成自由的目标,最好的例子便是德国和意大利。同时教育的重要性由于身为革命的一个环节,从伊拉斯谟开始便不断被自由主义者强调,并逐渐成为自由观念的重点。
自由主义党人在许多君主政体的欧洲国家鼓动建立议会政治、增加代表权、扩张选举权、以及建立制衡君主权力的力量。这些政治自由主义通常源于经济自由主义,也就是希望终结封建特权、同业工会或皇室垄断、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对外国贸易和公司的限制。然而随着时代变迁,这些改变甚至也被视为是独裁的,如在土耳其、俄国和日本。由于俄罗斯帝国被经济和军事的失败所拖垮,1905-1917年间由自由派掌控了杜马(俄国国会),并展开了对抗沙皇政府的革命。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革命的另一个例子,是厄瓜多尔在1895年由埃洛伊·艾法罗(EloyAlfaro)领导的“激进自由主义”,试图推翻宗教政府、开放婚姻法、以政府进行经济和公共建设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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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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