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目录
概述
1自由主义的起源和原本涵义
2自由主义思想的发展
3当代自由主义政党和运动的立场
4参考资料
词语解释
概述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哲学,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更广泛的,自由主义追求保护个人思想自由的社会、以法律限制政府对权力的运用、保障自由贸易的观念、支持私人企业的市场经济、透明的政治体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在现代社会,自由主义者支持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有著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使所有公民都有相等的权利担任政务。自由主义反对许多早期的主流政治架构,例如君权神授、世袭制和国教制度。自由主义的基本人权主张为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财产的权利。在许多国家,“现代”的自由主义者从原本的古典自由主义里脱离出来,主张政府应该借由抽取税赋以提供人们最小数量的物质福利。自由主义在启蒙时代生根,到了现在自由主义一词已经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左派至右派,支持者的政治光谱分布相当广泛。
1自由主义的起源和原本涵义
1.1名称起源和用法
“自由”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liber。蒂托·李维在他的巨著《罗马史》里描述了罗马共和国平民阶级向贵族阶级争取自由的斗争行动。马尔库斯·奥列里乌斯在他的《沉思录》一书里对此写道:“一种主张在政治上应该有著同等权利和同等言论自由的思想,以及一种尊重大多数自由政治的政府...”这种进展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都暂时停止了,直到意大利文艺复兴争取自由的斗争才再度开始,自由城市国家的支持者和教宗的支持者产生了冲突。尼可罗·马基雅维利在他的《论李维》一书中阐述了共和制政府的原则。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的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巨著中叙述了这种争取自由权利的斗争。
《牛津英语词典》指出“自由”(liberal)一词在英语中存在已久,意思是“得体、高尚而慷慨的自由人”,以及文科(Liberalarts)一词代表了“免于受压抑的言论和行动自由”。这一词本来作为一种贬抑词,但到了1776-1788年在吉本和其他人的使用下开始转变为较正面的词汇“容忍、免于歧视的自由”。
美国独立战争使美国制定了第一套根基于自由政府概念上的宪法,尤其规定了政府应该在人民的支持下进行管理。在法国大革命中较温和的资产阶级者也试图建立一个根基于自由概念上的政府。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1776)一书中则阐述了自由贸易的原则。自由主义的西班牙语“Liberales”最早出现在1812年的西班牙,当时西班牙自由党用这个词来标榜他们促进立宪政府的决心。1816年英国的托利党人则首先用带有蔑视的口吻使用“自由主义”一词来贬低对手。1822年,英国文学家和诗人拜伦和雪莱等创办了名为《自由主义》的杂志,但影响甚微。直到19世纪三十年代,“自由主义”才被广泛应用。虽然“自由主义”一词直到19世纪初才出现,到19世纪将近中叶才被广泛接纳,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人类思想和理论,则有更长的历史。
到了18世纪晚期,自由主义成了几乎所有发达国家的主要意识形态。
1.2自由主义的分歧
在以上述及的架构下,自由主义者间开始产生许多深切甚至激烈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争议中,许多流派开始从古典自由主义里分歧出来。在许多争论中,各方以不同的用词来叙述同一种概念、或者以相同的用词来叙述不同的概念。
一些自由主义者大都同意的原则为:
政治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为社会和法律的基础,社会和制度的存在便是为了推进个人的目标,而不会偏袒拥有较高社会地位者。大宪章便是一份宣告了个人权利的地位甚至高于君主特权的政治文件。在政治上自由主义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在契约下公民制定法律并同意加以遵守。这是根基于相信个人会采取对他们自身最有利的行动上。政治自由主义给予所有成人公民选举权,无论性别、种族获经济状况。政治自由主义强调法治并支持自由民主制。
文化自由主义注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包括如性自由、信仰自由、认知自由等议题,并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论文中对文化自由主义巧妙的写道“只有在自我保护的目的下,个人或群体才能对其他人类的自由行为做出干涉。只有在阻止一个人伤害其他人的目的下,才能正当的阻止其他文明社会成员的自由意图。而那个人自己的利益,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构成此原则的充分理由”。文化自由主义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卖淫、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毒品。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以被视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
不过,在自由主义里也出现了一些有明显差异的主张:
经济自由主义是一种支持个人财产和契约自由权利的意识形态。这种自由主义的标语是“自由企业”。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意味著移除法律上的障碍,如贸易的障碍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经济自由主义希望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少越好、或者干脆没有管制,一些经济自由主义者会接受政府限制垄断和寡占,不过当中也有一些人认为垄断和寡占正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主张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个人自由的选择,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一些人则同意政府可以在一些领域扮演垄断的角色,如维持治安和法庭的服务。经济自由主义接受由于不平等谈判地位的交易而引起的经济不均等是自然竞争下的结果—只要当中没有牵涉到强迫的运用。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受到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的影响。小政府主义和无政府资本主义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形式。(参见自由贸易、自由化)
社会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改良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newliberalism),注意勿与中文同译名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混淆。在19世纪晚期于许多发达国家浮现,受到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影响。一些自由主义者接受了一部分、或全部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剥削理论以及对于“利益动机”的批评,并认为政府应该利用其权力以改善这些问题。依据约翰·杜威和莫迪默·阿德勒(MortimerAdler)对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的解释,由于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因此所有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例如教育、经济机会、遇到无法解决的灾害时的保护。对社会自由主义而言,这些要件也被认为是权利的一部分。这些被称为积极自由的要件,由于必定需要由其他人生产提供,而与古典的消极自由产生差异—消极自由只要求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侵犯。社会自由主义者认为,确保这些积极自由是保障自由权的必要过程。学校、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美术馆必须由税赋加以支撑,社会自由主义也支持对经济间的竞争进行一些限制,例如反托辣斯法和最低工资限制,他们也主张政府应该提供基础的社会福利,并征收税赋以支撑这些福利制度,以此来发挥人们的最佳天赋,并能避免革命的产生。
在经济自由和社会平等间的争论就如同自由本身长期来的争论一样历史悠久。普鲁塔克在有关古希腊立法者梭伦的著作里写道“梭伦有著免除他人负债的特权;这是他用以确认公民自由的工具;以法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权利是没有用的,假如穷人必须牺牲这些权利来换取债务的免除,那么,他们无论是在司法的法庭上、国家的政务人员上、公众事务的讨论上,只不过是到处对著富人请求和点头罢了。”
经济自由主义者视这些积极自由是必然违反消极自由的,也因此是不合法的。他们主张限制政府的角色,当中一些人认为根本没有政府能运作的功能存在,一些人则认为应该限制政府只提供司法、治安、和国防以抵挡外国入侵(小政府主义)。相较下社会自由主义者则认为政府应该扮演提升社会福利的主要角色—提供以下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服务:替那些无法自给自足的人提供食物和避难所、医疗服务、学校、退休、对孩童以及残障者的照顾—包括那些年纪过高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在内、帮助自然灾害下的受难者、保护少数族群、防止犯罪、补助艺术和科学。为了提供这些服务,限制政府权力的观念也被抛弃了。两种自由主义的形式都追求同一种目标—自由—但他们在以何种道路才是最好、或最道德的达成自由的路线问题上产生争议。一些自由主义者强调经济自由主义,而一些则强调社会自由主义。保守政党通常支持经济自由主义,而反对社会和文化自由主义。
在所有以上述及的自由主义形式中通常有一个共识,也就是在政府和个人责任间应该有著一个平衡点,而政府应该限制在从事这些无法由私营部分做好的事物。所有形式的自由主义都主张以法律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治权,也都主张个人的自由行动能够达成最完美的社会。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已广泛散布,绝大多数西方国家最少都在表面上宣称将个人的自由作为社会的根基。
1.3影响的比较
早期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将自由主义作为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政治制度、封建制度、重商主义以及天主教会的对照面。后来,更多激进的哲学家将他们的思想连结了法国大革命和19世纪的路线,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对照面,不过现代的欧洲自由主义政党也时常与社会民主政党结盟。在20世纪自由主义定义自身为极权主义和集产主义的反面。一些自由主义者还反对注重中立和自由贸易的古典正义战争理论(justwartheory),偏向于多国间的干涉主义和集体安全(Collectivesecurity)概念。
自由主义主张限制政府的权力。最极端的反中央集权自由主义者如赫伯特·斯宾塞、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和古斯塔夫·德·莫利纳里,有时候被认为是无政府主义或是自由意志主义的形式。大多数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政府的存在是必要的。最近自由主义则开始与那些追求由信仰价值稳定社会的人产生冲突:如伊斯兰教基本教义派便全盘排斥自由主义。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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