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564期
2012.05.31
导语:“我才13岁,叔叔别这样呀”,这是一个被强奸女孩在面临险境时的绝望呼喊。很难想象,女孩口中的“叔叔”竟是一名官员——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日前,他已因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被当地批捕。更要命的是,这样的事情并非个案,官员性侵未成年少女的事情可谓屡屡发生。[详细] [网友评论]


李新功强奸十余名未成年女性的罪恶,是极端的,但并不是唯一的。如果将“猥亵”、“强奸”、“性侵”与“幼女”、“女童”、“未成年少女”联系在一起,放置于搜索框内搜索,你会发现,类似的悲剧正在频繁上演。
无论是2009年被处死的河南镇平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还是日前被批捕的李新功,在强奸少女这件事上,他们采用了极为相似的作案手段。
以李新功为例,他主要是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幼女,并通过网络来认识、诱骗一些幼女。他还和永城三中的一些在校学生达成协议,由那些学生负责介绍给他女孩,事成之后给予一定金钱。作为在当地一个有一定职务的官员,为了不引起人的怀疑,他还编造自己是永城税务局的领导,现在是单身等等谎言。
而在吴天喜案中,作为主要“狩猎人”的刘培等人最常用的吓人借口同样是:“你不听话就打你,把你绑上扔到野地里,卖到外地去,让你家不得安宁”、“培培姐可凶了,以前有个妮不听话,腿都打断了。”[详细]
而在所谓的嫖宿幼女案中,劫持、哄骗和威胁同样被用来对付未成年少女,以达到强迫她们“卖淫”的目的。这在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当地的犯罪团伙,通过层层引诱、哄骗和威胁,最终建成了一个由组织者、介绍者和“卖淫”少女组成的集团。
而在这些嫖宿幼女案中,官员一再成为当之无愧的主角。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贵州习水10多名中小学生(多名未满14周岁)被强迫卖淫,涉案人员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2010年9月,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法院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被判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发争议;2011年12月,有网友称陕西略阳县郭镇4名干部酒后轮奸12岁女生,,后被警方定性为“涉嫌嫖宿幼女罪”,引发网友愤怒。[详细]
透过观察这几起官员强奸少女案,我们会发现,很多被强奸的少女在成为受害者后,非但没有选择反抗或者报警,反而成为帮凶,协助官员犯罪,帮他们物色并介绍新的受害者。
这种被害者对加害者产生情感,反过来帮助加害者的一种情结,是典型的“斯德哥摩综合症”,在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中较为常见。无疑,这些沦落为同案犯的未成年少女,在加害别人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对自己进行二次伤害,而且一旦掉进泥潭便难以自拔。[详细]

公众不能忍受的是,长期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李新功,一路走来仕途通畅并屡屡获奖。

从常理上说,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一种变态行为,而在不少官员那儿,这种变态又有着存在的合理性。在他们看来,这么做成本低、收益高,即便要冒点风险。
在性的观念上,国人曾经普遍都是具有“洁癖”的,甚至在十年前,含糊其辞的“作风问题”还是惩治官员的杀手锏。而随着“饱暖”的不断满足,曾经的观念、法律的界限都不断被突破,而到如今,不用“陪睡”“裸聊”“多P”等词汇描写的官员丑闻,几乎都提不起民众的兴趣。
更有甚者,母女二人,同舞一棍, 姐妹三人,共使一枪;郎舅二人,共冶一炉。这也是中国官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而今,不少官员都存有“人不风流枉做官”的观念,加之自身权力缺少监督和约束,在性腐败的大道上也就愈走愈远,性道德的底线也随之愈来愈低,各种怪癖和变态相继上演。这种情形下,魔爪伸向未成年少女,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详细]
“不但是《西游记》里的魔王,吃人的时候必须童男童女而已,在人类中的富户豪家,也一向以童女侍奉,纵欲,鸣高,寻仙,采补的材料,恰如食品的餍足了普通的肥甘,就像乳猪芽茶一样。现在这现象并且已经见于商人和工人里面了,但这乃是人们的生活不能顺遂的结果,应该以饥民的掘食草根树皮为比例,和富户豪家的纵恣的变态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这段话出自鲁迅先生的《上海的少女》一文,从这里边可以看出,用少女来“采阴补阳”实实在在是一个贻害深远的糟粕和邪术。
而在崇信这些邪门方术的明朝嘉靖皇帝那里几乎达到了高潮,他甚至要用处女血来染点一个类似蚊帐的东西,这玩意儿被称为“桃花帐”,据说可以在修炼的时候达到更高的高潮,以及防范走火入魔的风险。当然,您也看出来了,这本身就是已经走火入魔。
了解中国古代养生术的都知道,处女或者未成年少女是某些外道术士求长生的炉鼎,据说与其发生关系可以延年益寿、滋阴壮阳。这种荒唐的东西到现在还是有某些拥趸的,毋消说在迷恋升官发财的官场就更有市场了。[详细]
在多起官员对未成年少女的性犯罪中,“嫖宿幼女罪”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大的罪名,公众认为它的存在只会放纵官员对未成年少女的犯罪,要求废除此罪的声音更是不绝于耳。
应该说,网友的担心不无道理,从法定刑上看,嫖宿幼女罪的量刑为五年至十五年,而强奸罪则从三年至死刑不等。相应地,从管辖上来说,嫖宿幼女罪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如果定强奸罪,鉴于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嫖宿幼女罪比强奸罪量刑为轻。
既然幼女并不拥有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意志”,那么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视为强奸。这也是1997年刑法修订前,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对奸淫幼女的一般理解。
经1997年刑法修订而确立的“嫖宿幼女罪”,越来越显示出其失误之处。“嫖宿幼女罪”的成立,等于确认了未满14周岁的幼女也拥有性行为的支配权,同时也相当于将被“嫖宿”的、未满14周岁的幼女视同为妓女,不客气地说,这是立法的耻辱。 [详细]
性侵少女案件侦查难度大无怪乎以下几类原因:一是性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发生在只有加害人与被害人二人在场的情况下,一般没有目击证人;
二是被害女童年龄小,不懂保全证据,有的孩子被侵害后及时洗清了加害人留在其身体上、衣物上的精液等证据,有的报案不及时,证据早已遗失;
三是被害女童认知和表达能力欠缺,其陈述要么过于幼稚、叙述不清,要么表述过分成人化、易受质疑,证明力较低;
四是不少被害人及其家属由于顾虑名誉、二次伤害、加害人胁迫利诱等种种原因抵触调查,不愿配合取证,或者推翻原有陈述。
总之,正是因为受害女童中,有相当部分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加害人利用她们思想心理不成熟的弱点,哄骗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则以嫖娼行为辩解,极力否认是强奸行为以逃避刑事责任。[详细]

为了所谓的“延年益寿,官运亨通”,迷上“采处”的原南阳市镇平县政协副主席吴天喜,不惜以绑架胁迫等暴力方式,强奸哪怕只有12岁的幼女,前后共强奸少女20余名。2009年08月13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吴天喜执行了死刑。

近年涉官的性丑闻已经是层出不穷,“日记门”、“裸聊门”、“开房门”、“艳照门”等各式事件纷纷上演,官员性腐败乃至性犯罪的底线不断被突破。

在每一个少女被性侵的背后,几乎都折射出了同样的社会现状,那就是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对未成年少女的关爱和保护一直处于缺失状态。
因此无论是对残暴的愤怒还是对官员身份的失望,最终要回归到的命题——怎样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侵犯,扼住伸向未成年少女的魔爪。无论侵犯的势力是穿着权力外衣掩藏兽性的官员,还是抛弃人性、法治和道德疯狂裸奔的平民,对于处在萌芽期和花季的孩子而言,都是毁灭性的灾难。只有以道德和法治为未成年群体的成长构筑起坚固的堡垒,类似良知泯灭和人性湮灭的人间悲剧才不会重演。
父母给予孩子除物质外更多的心灵关爱;学校给孩子除知识传授外更多的德育塑造;社会在追逐眼前功利的同时,用点心思呵护我们的未来;法律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先侧重于对老弱妇孺等群体的关爱;政府权力在谱写宏大叙事的同时,留意一下隐藏在孩子身边的隐患和危险……与这些愿望对比,现实显然是糟糕的:比如有孩子吃不上营养的午餐,即便是国家实施了关爱计划;比如正有更多的儿童或孤独留守在农村、或被锁在出租屋里;比如有很多的儿童乘着拥挤的校车冒险上学……孩子们成长的环境可谓危机四伏,失去了守护,无论是天灾还是人祸,孩子们都首当其冲。
永城官员性侵十余名未成年少女,需要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但面对悲剧,除了愤怒,社会应该给这些被伤害的孩子们更多的呵护和关爱,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从这起极端的案件中,反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有完善的保护体系,未成年人才能免于被伤害的恐惧。以最大的诚意去保护未成年人,抵御和扼住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和脏手,这是社会对未来应有的责任和态度。[详细]

从贵州习水到浙江永康,从吴天喜到李新功,从少女援交到嫖宿幼女,一个个悲剧案例说明近年来未成年少女保护力度明显不足。
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他们对待弱势者的态度。在令人发指的官员强奸少女案中,我们读到的则是不断失守的底线。
![]()
凤凰网评论频道 出品 欢迎收藏
编辑:袁训会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