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期
2011 09.26
导语:男子李浩囚禁6名坐台女长期性侵,并将其中两人杀害。洛阳“性奴案”如此耸动、离奇、骇人,吸引了媒体和大众目光。这6名坐台女所代表的群体,被称为“性工作者”、“卖淫女”或“小姐”,她们曾经、并正处于危险中。她们是这个社会的边缘人,谁来保护她们?[资讯专题:洛阳“性奴案”] [网友评论]

第473期
2011 09.26
导语:男子李浩囚禁6名坐台女长期性侵,并将其中两人杀害。洛阳“性奴案”如此耸动、离奇、骇人,吸引了媒体和大众目光。这6名坐台女所代表的群体,被称为“性工作者”、“卖淫女”或“小姐”,她们曾经、并正处于危险中。她们是这个社会的边缘人,谁来保护她们?[资讯专题:洛阳“性奴案”] [网友评论]


性工作者,她们是边缘中的边缘,弱者中的弱者。她们脱离了社会的层层管理,她们生活在阳光照不到的死角,并成为暴力侵犯的目标人群。
据洛阳市公安局23日晚通报的“性奴案”进展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是缘于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就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期间,李浩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其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
选择这一群体进行犯罪绝非偶尔,来自警方的案卷显示,针对她们的绑架抢劫,越来越呈现“专门化”特点。2006年,湖北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集团系列抢劫案,主犯经历是:先开发廊“经营”她们,后来索性直接抢劫她们。他从自己店里小姐口中得知,有些姐妹做生意时遭到过客人的绑架和抢劫,但不敢报案,被劫财劫色,也只能吃哑巴亏。他由此受到启发,开始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后来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叫“黑吃黄”的网站,上面详细介绍了绑架小姐的各种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 [详细]
自2007年年初,媒体记者对性工作者生存安全状态的调查,在辽宁、湖北、广东等地陆续展开。此间,各地“小姐”被杀、被强奸的消息以每周1— 2次的频率继续见诸媒体,鲜有中断。来自多个研究者和NGO的调查同样证明:性工作者的生命安全正在受到暴力威胁。
报道中称,在记者对数十名最底层“小姐”的调查中,几乎每个人都有被抢、被强奸的经历。而据媒体2005年报道,深圳市中院刑一庭的法官称,每年审理的凶杀案中,有近1/3的被害人是卖淫女。 [详细]
据统计,北京近年来以卖淫女为代表的边缘职业女性遭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各类案件呈持续高发状态。北京市2004年 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四类未破疑难命案共156起,其中黑车司机被害案件41起(2004年16起、2005年22起、2006年3 起);路人被害案件38起(2004年21起、2005年12起、2006年5起);无名尸43起(2004年25起,其中13起疑似卖淫女、2005年 11起,其中7起疑似卖淫女、2006年7起其中6起疑似卖淫女);卖淫女被害案件34起,占四类未破疑难命案总数的21.8%,若将无名尸中的疑似卖淫女被害案件统计其中,则为60起,占四类未破疑难命案总数的38.5%。
拿本次洛阳性奴案来说,如果不是其中一人报警,她们不知会被关多久。6个人被关在小区地下室中,居然3年未被发现。她们的父母没有报警寻找她们,小区里的邻居也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她们失踪了,就像她们从来没存在过一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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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们购买服务,同时鄙夷服务者的人格。一些人强暴、抢劫这样的女孩,虽然不至于以为在伸张社会正义,但多半没有负疚感和犯罪感。图为额头被刺上“妓女一号”字样的性工作者。

她们是被人遗忘的一个特殊群体,不论生还是死。她们越是生活地下化,越容易受到侵害;越是在暗处,犯罪分子就越肆无忌惮。
她们的被害有规律性,8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凌晨,这是她们“交易”最活跃的“工作时间”。最多见的事发地点是城市出租屋、小旅社,和碰巧人去屋空的发廊。而城中村则是最危险的地方。在中国的大型城市,钉子一样的城中村不少于5000个。
据很多涉嫌卖淫的女子交代,她们使用的都是假名或外号,且社会关系复杂,加上她们对家里人很少说实话,有的和家里几乎断绝联系,无形中使她们成了被人遗忘的一个特殊群体。为逃避打击,这些女人的活动地点频繁变换,即使她们遇害或失踪后,也很难受到关注。另外,这些从事特殊服务的女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也是作案人将她们纳入袭击视线的一个主因。这些女人大部分在夜里活动,而这个时段又恰好是治安较薄弱的时段。[详细]
“我以为她疯了,”园园说,“我们是公安局打击的对象,去报警不是自投罗网吗?”43岁的园园已在东莞做了10年性工作者,她这样评价自己一位在受到伤害后想要报警的同僚。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赵军对一个中型城市的调查表明:该市的一宗系列绑架、抢劫小姐案中,犯罪分子先后作案20余件,只有1个被害者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隐瞒了性交易的事实,谎称遭人飞车抢夺。一个保护女性性工作者的网站曾对北京的几十名“小姐”进行调查,其中只有不到1/5的人表示被伤害后可能报案。“ ‘小姐’遭到不法侵害,理论上应寻求警察的帮助;另一方面,警察又对她们所从事的性工作进行查处。”赵军说,“这是矛盾的。” [详细]
在公安机关正式的统计报表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小姐”被害案件的资料。但可以肯定的是,杀害“小姐”的案件几乎成了侦破难度最大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与普通的杀人案不同,这类案件往往没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加上与“小姐”接触人群的不特定性和流动性,嫌疑目标很难锁定。抢劫、绑架“小姐”的案件的侦破难度虽然稍低一些,但这类案件报案率低,“隐案”多,“犯罪黑数”高。[详细]

“我的血顺着刀锋往下流去,明晃晃的西瓜刀变成了红色。”性工作者英仔第一次“出台”,就遭受了严重的暴力袭击。她想要报警,但比她年长的圆圆称,“我以为她疯了,”“我们是公安局打击的对象,去报警不是自投罗网吗?”

如果求助于警察可能招致更大麻烦,老板可能息事宁人,亲友也不会对这些“伤风败俗”者伸手——她们能到哪里求助?

“对于她们,首先是谋生、吃饭,然后才是小心不要被打被杀;预防艾滋病性病,那都是更靠后的事情。”这是研究者赵军对她们生存状况的描述。
遭到不法侵害了,为何她们不报警?因为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将获刑5年以上。这正是目前司法对待这群人的态度。还有一个更熟悉的词:扫黄。这是目前这个社会所采取的主要对待这个群体的行为,通过打击她们,企图消灭这一群体的存在。
但结果却是,尽管“扫黄”不停,性交易也未停止。对于卖淫嫖娼这种社会病,仅靠公安机关和文化 等相关部门“扫黄打非”、“禁止卖淫嫖娼”,非但无法抑制已经存在并渐成规模的“性产业”,相反会更加促使其无序发展,由此产生出来的刑事犯罪、性病蔓延、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等问题也会变得日益严峻。[详细]
研究者赵军认为,“小姐”的权利,就是这样一种应予重点关照的“边缘的权利”。“小姐”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而充分的保护,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主流社会对边缘群体的忽视,反映了社会的法治化水平还不高,人权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
现实是,这群人因为工作的边缘化,脱离了社会的层层管理,导致自己成为社会中的边缘人群。公安部曾建议将“卖淫女”称呼改为“失足妇女”,便是想尽量缓解对她们的歧视。可但凡一个称呼存在,自然有其社会心理,仅仅改变说法并不能改变人们对她们的看法。但对于她们而言,更基本的却是生命安全的保障。不管她们在道德上有怎样的瑕疵,她们仍然享受自己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主流社会却因为她们的边缘身份,忽视了她们所应享受的权利。 [详细]

晚上是她们“交易”最活跃的“工作时间”,同时80%以上的“小姐”被害案件也发生在凌晨。每当夜幕降临,她们的安全也就成了问题。
按照那个被世人普遍认同的定律,人最基本的权利是安全被保障。对中国难以统计的女性性工作者来说,虽然工作是灰色的,但她们同样是公民,生存权理应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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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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