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好谢谢,李玫瑾你来看一下,刚刚刘先生就比较了,很多人现在就会讲说我要做一个对比才知道法官衡量的标准在哪里。我们看到胡斌这个事情了和孙伟铭这两个比较起来看,犯罪行为来啊看,无证行驶、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这边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边是交通肇事罪,判决这边是一审判处死刑,这里是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协议,那么受害者的父母获赔113万元,受害者的父母是获赔113万元,胡斌是被判有期徒刑3年。我们在比较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在比较的时候发现,在适用上来讲,这当然权利在法官上,但你看这两个对比就难免大家觉得怎么会这样子,差这么多?
李玫瑾:我个人认为,刚才刘教授讲的,我觉得刘教授还是很多信息不太了解,首先我认为这两个案子不能简单对比,这是我的一个观点,我认为每个案件有每个案件的特点,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说这个孙伟铭他不光是酒后驾驶的问题,他还有无证行驶,无证行驶说明什么?他是没有喝酒的,他没有喝酒就开始自己没有驾证就开始开车。
主持人:而且还不是第一次?
李玫瑾:对,还不是第一次,而且之前还有过十次违章记录,这是一个问题。第二就是说他命名知道自己没有证,不光是开了车而且还酒后开车,我们知道在任何刑事犯罪当中也分生理性醉酒个病例醉酒,所谓生理性醉酒就是有使自己至于醉酒状态的能力,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他犯罪都算故意,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他和胡斌性质是不一样的。
主持人:所以李玫瑾一直强调说之所以法官在一审当中这个是很重要的判断?
李玫瑾:对,他是酒后那一段,酒后了我可以说开完接着撞这是酒后的问题,但是他酒前已经有明显的行为问题了。
主持人:有记录的可以看出来?
李玫瑾:对,五证驾驶这不是酒后的问题,这就是故意的问题,然后没有证还喝醉,这是第二个问题。
主持人:好,别激动。大姐别激动,你没有喝酒来吧,您不是喝酒来的?好,程陈律师,刚刚李玫瑾提出的很有强力,你是无证行驶,或者你不是第一次,这个也清楚,也是确实,他无证行驶几次了?
程世祥:六次了应该。
程世祥:我认为他无证驾驶次数是违反了行政法规方面的。我们可以对他出发,在本案当中我们要考查他是不是故意撞人,这是这个案件的关键。我认为这个案件判决下来以后,有两点,第一个他违背了我们国家罪刑法定原则,就是世界公认的原则。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可以任意通过一个法条,根据情绪来加重一个,本案被告人确实是,他的情节确实严重,也给我个人感觉可恨,但是不能因为我们的情绪就突破法律规定,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那我们所有的法律都不去遵守,我们任意给他加大,超出这个范围。
主持人:你看到这个也是很火大的,你也是很愤怒的?
程世祥:我本身感觉很严重,但是这样判下来我感觉也不妥。这个案件如果说完全交通肇事罪7年以下,我感觉判得很轻,应该重判,但是没有到死刑这个结果。
主持人:这位小妹妹,热烈掌声欢迎她,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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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虎一席谈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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