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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板的小九九
8月10日,在东莞市清溪镇劳动分局的要求下,茂名市山阁中学的梁雨平、梁碧婵等近百名已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暑期工被普笙公司辞返。
因为劳动部门的介入,工厂给他们计算的工资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和东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4.12元/小时。加班工资算150%,为6.18元/小时;双休日加班算双倍,为8.24元/小时。
梁雨平约45个工作日,领到了2500元工资;梁碧婵约40个工作日,领到1836元。
而早在7月20日第一批被辞返回家的梁春梅,感到了不满,她因为未满16岁,被工厂辞返时,厂方只按照3元/小时的标准给她计酬。这与梁雨平他们第二批辞返回家的暑期工存在很大的工资差,“怎么能使用双重标准?”
据了解,在学生们进厂前,厂方与“华南机电工程学校”签订了一份总的协议后,并没有与学生们逐一签订劳务合同。协议表明,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正是3元/小时。
东莞清溪镇劳动分局的一名负责人说,如果是一般工人,这样的工资约定是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而对于这种未成年的暑期工,则没有相关规定。
而对于厂方来说,相比于招收一个成年工,暑期工要便宜不少。100个暑期工一个月可为厂方节省的工资在几万。
在接受采访时,大多数企业将热衷于招收暑期工的动机归咎于劳工短缺,“现在招工好难啊”。
而在清溪镇劳动分局有关负责人看来,企业招收的暑期工可节省的工资,对一家大企业来说,从表面看不算大头,但是其隐性的利润空间却是惊人的,“如果招不到人,完不成订单,企业损失更大;如果有更多的暑期工弥补这一劳工缺口,企业就能制造更多的利润”。
用清溪镇劳动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德文的话来说,“企业主都是想着用最低的支出完成最大的利润收入,在劳工短缺背景下的利益追求,这些企业一般很少愿意提高薪资待遇以吸引成熟工人,而是将宝押在暑期工身上,纷纷铤而走险,毕竟有庞大的学生群体等着来打工、赚学费”。
为缓解用工短缺,包括东莞、深圳等城市在内的珠三角的各地劳动部门,都在试图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企业面向劳动力市场。“但这毕竟还是市场的事,行政手段没法过多干涉。长三角的工资待遇比珠三角高些,其中有一个原因,是那边更多的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而珠三角仍存在大量技术层级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的企业本身的利润空间就不高,自然工人的薪资待遇也就高不起来。”一位劳动部门的人士说。
暑期工N种遭遇
在大学校园里,只要经常出去兼职,能够遇到各种各样情况,这些事情,对大学生来说,基本已经习以为常:
不发现金,公司让暑期工自己搜集发票去换回现金;
薪酬缩水,原本许诺1500的薪水成了800;
拖欠工钱,稿费或者劳务费压到半年至一年并不稀奇;
完全赖账,尽管这会引起学生的愤怒,但如果雇主是个人或者皮包公司,这种恶行相当常见;
老板破产,尽管法律规定公司破产应该先解决员工工资问题,但大多没有合同的暑期工往往哭告无门,甚至好久没得到钱,打电话过去,才知道公司已经消失了;
倒收你钱,向新上岗的工人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和“管理费”,有的甚至要押身份证。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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