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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列举诺贝尔的例子,这也是:低学历人士可以为高学历人士提供物质帮助、精神奖励的例子。事实上,无学历者不仅在商界、在发明领域、在科学研究领域有非凡建树,就是在其他领域,无学历人士取得成功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的,在政治家里面,前面说的林肯就是;在哲学家里,卢梭就是;文学家里,国内外的例子就更多了。
我以上篇幅,只是想认真地论证这样一个道理:人才、将人,不仅仅只能在现代教育流程里面才能培养出来;单说上面这些杰出的无学历人士中的商界人士,或许他们中的许多人可能不懂MBA术语、通不过MBA试卷考试,但他们是在公平的商业竞争的平台上、在有众多高学历的人士参赛的情况下,脱颖而出的。虽没有学历,但他们与那些在MBA考试成绩优良的“有学历”组的较量结果看,是毫不逊色的。而实质上,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中他们已经处在巅峰位置、王者位置、金牌得主位置了。这说明,用学历来丈量一个人是不是可用之材,这样的方式是过时的,落后的,不可靠的。这样的筛选方式常常会留下“遗珠之憾”,犯下把珠玉当顽石的误判,这会害了这个社会。也许,人类迫切需要发明新的方式,来评估人、测试人。
让人忧虑的现实是,中国不重视发挥无学历者的作用,无学历者才智的发挥一直遭遇着政策环境的抑制,这是一种巨大的、难以统计的人力资源浪费。九亿人呀。我知道,中国的决策权通常是被高学历的人所掌握。即便如此,我仍要要向这些高学历人士疾呼:在就业方面、创业方面、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拆除更多的学历准入门槛,要一视同仁地为要为无学历的人士的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让他们更容易成功。对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需要制度创新的领域。这对中国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许多人没有认识到:对无学历者权利的排斥对中国社会的伤害有多大。还是回到开头那个例子上来说:如果没有学历的限制,中国律师行业的从业者要比现在多许多倍。这些学历背景不同律师从业人员一起面向市场,接受客户的挑选。高端的律师可以获得高端的报酬,普通的律师获得普通的报酬,平庸的律师会因为水平不行、无人聘请而失去饭碗。更多的人参与,律师行业将不再成为利润丰厚的行业,却能使其发育成一个健康的、营业额更高的服务产业。据法制日报记者张有义在他的撰写的《中国:206县无律师》一文里引述全国律师协会的数据说:中国现在有律师13万左右,每万名中国人只有一名律师,而美、英、法等国的律师人数在万人里的比例是中国的6.2倍到31.7倍不等。更不可思议的是:“中国有206个县没有律师,而且这个范围正在扩大之中”。要知道,中国总共也只有两千多个县!如果一个县域都找不到一个律师,那么法律救济、法律服务从何谈起?“依法治国”的建国部署从何谈起?中国可能有上亿、数亿的人一辈子都没有享受到法律服务,不是不需要,而是非常需要。不去购买法律服务,不是由于请不到,就是请到的律师服务标价太高——如同鲍鱼,中国的穷人就从来不自己掏钱买回来吃。底层人民得不到律师的法律服务,显示的是我们国家法律服务的总供给是严重不足的。而想靠出售这种服务而谋生的人,却因为门槛过高而进不来。律师职业准入开放的最显著的好处,是能增加普通中国百姓的择业范围,也会使中国最穷的人也请得起与自己经济条件相匹配的法律服务。如果不废除那个充满歧视的准入标准,中国一些杰出的律师只能胎死腹中,将无法诞生。
学历门槛在法律服务行业的存在,显然是不公正的,也是非法的:不符合宪法精神;不符合劳动法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违背了正在草拟中的“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初衷。我甚至怀疑它还是国际罕见的“中国特色”。在美国情况来看:当它整个国家大部分人是无学历者组成的时候,它对律师准入就没有学历要求,导致林肯那样的小学学历的人能成律师;现在美国一些州对律师入门提出学历要求,这是在美国基本上普及了高等教育的国情背景下施行的政策。如果“非大学生不能当律师”这一规则的制定者是讲道理的人、是一个文明的人,他们就应该拿出一个论证,告诉全社会:为什么无大学学历的人是无法胜任律师工作的?尤其是,在中国高等教育远没有得到普及的国情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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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淮生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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