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案庭审续:团伙成员当面内讧
2009年10月16日 08:19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重庆10月15日电

“谢才萍的背上又没有写上‘黑社会’几个字,我们到那里去打牌,怎么就成黑社会了?”今天的法庭辩论中,一个被告人的发言引得旁听者不由得一片哄笑。

今天,所有被指控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无一例外地否认该项指控。

谢才萍团伙是否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庭审中的焦点。

辩方:只是赌博团伙

控辩双方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出台的司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展开辩论。

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主观上不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不知道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参加进来。

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认为,该团伙只是一个赌博团伙,不具备这四个特征,成员来去自由,没有门派帮规,每次赌博的利润都当天分割完毕,没有为组织积累资金。同时,其行为也并未影响社会。

其中,一被告人还当庭辩解说,一次,他看见路上有一个人在抢别人的钱包,他还见义勇为追上前去,“有黑社会成员还抓坏人的吗?”

控方: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幺宁出庭参与公诉,她从各方面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团伙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组织特征看,在该赌场里的工作人员,都听谢才萍的。他们以谢为组织者、领导者,按照谢才萍的布置和分工,各司其职,其中,仅安保就分内场安全和外场安全,“足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之细”。组织成员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有所区别,股东是分红,领工资的有300元、500元、1000元/天的,放高利贷的有5%的违法高息。此外,还安排了专人替老板顶罪,有组织地对抗警察、逃避打击。

在经济特征方面,该组织通过开赌场等犯罪活动每天盈利约3万元,80多天赚取了240万元,这些钱财用于有组织的犯罪:进一步投入到开赌场中,并用来行贿、购买毒品等。

在行为特征方面,他们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地开设赌场,还实施了行贿和向顾客免费提供毒品吸食等非暴力犯罪,还有暴力犯罪。

在控制特征方面,谢才萍在刚开赌场时就有意识地利用和文强的个人关系拉拢民警,为犯罪提供保护;2008年,更有意识地利用组织犯罪所获取钱财,定期行贿公安民警。

“现有的证据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幺宁说。

公诉人还认为,被告人提出的辩解不能成立。“各个被告人在法庭调查、当庭供诉、庭前供诉中所说的,都证实他们都知道自己参与开设的赌场是有明确分工的,也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股东必须轮流坐庄,输赢两万元以上才能下庄,赌场进人必须股东同意等,守这些规矩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

“该组织成员主观上明知彼此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是有组织、有分工、有纪律的。换言之,被告人主观上都是知道实施的是有组织的犯罪而参与进来的。”

“黑社会组织的本质是对抗主流社会”

“什么是黑社会组织,其本质是什么?”公诉人表示,黑社会组织的本质就是“黑”,“黑”就是对抗主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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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文生郑琳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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