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强:1967年南京“倒许”风潮台前幕后
2009年07月13日 11:50天益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大量的个案研究显示,各地“左派”组织的最终认定,要么来自中央领导人的裁决,要么取决於地方“支左”人员的主观好恶,并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所以就造反派方面而言,要想使自己的组织成为“左派”,一个最简洁、最有效的方式当然是寻找“通天”的渠道。但是这样的渠道毕竟十分有限。因此对於那些没有中央靠山的群众组织而言,就只有以制造大规模流血冲突的方式,引起中央高层对本地群众运动的关注和同情,从而在中央的直接干预下取得与军方平等对话的机会,最终由中央对双方的争端作出裁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中央支援的理论概率是50%,事实上各地也有一些成功的例证。

由此可见,由於政策界限的极度含浑和中央非制度性干预的存在,“三支两军”工作从一开始就潜伏着种种危机,必然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后果。

说到中央政策的“前后矛盾”和“左右摇摆”,这是由毛泽东对“三支两军”措施的主观预期和“三支两军”实施后的实际效果之间的强烈反差引发的。如前所述,毛泽东派出军队“三支两军”的主要政治诉求就是对群众运动和派性斗争进行有效约束,实现地方权力的平稳过渡。他的乐观估计是,“……到了五月份,“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也可能成熟,至少省一级可以成熟或接近成熟。”18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他不得不首先树立军方的权威。於是中央在宣佈“三支两军”后不久,便发佈了一个《军委八条命令》,赋予军方对不服从命令的群众组织实施镇压的权力。但是各地造反派并不甘心就此退出政治舞台,便以毛泽东先前赋予群众运动合法性的言论为依据,与军方展开激烈对抗,这便引发了2月份内蒙的“柳青事件”和青海的“赵永夫事件”。另一方面,各地军方在遭到造反派的抵抗之后,普遍採取了“分而治之”、“支一派打一派”的策略。因而“三支两军”实施之后,地方的群众性武斗不但没有受到遏制,反而大有愈演愈烈、逐步升级之势,连原本处於超然地位的军方也深深卷入了地方派性斗争而不能自拔。

毛泽东显然没有意识到这种混乱局面的形成,原本是中央“支左”政策不明晰和久已存在的政治权力高度一元化的必然结果,没有对自己的“文革”理念作出反思和调整,反而对军队的忠诚和能力发生怀疑。再加上几个老帅在所谓“二月逆流”中表现出对“文革”运动“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使毛泽东非常不满。於是毛泽东的感情天平一度发生了倾斜,对各地军方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例如他在4月1日发佈的《中央处理安徽问题的决定》中加写了以下一段话:“许多外地学生冲入中南海,一些军事院校冲进国防部,中央和军委并没有斥责他们,更没有叫他们认罪、悔过或者写检查,讲清问题,劝他们回去就行了。而各地把沖军事机关一事,却看得太严重。”19随后,大概在5月份,他又在一份文件上作出了如下批语:“江西军区与群众对立情绪为什么越来越激烈?江西军区某些负责同志对群众的态度是否正确,值得研究。此外,还有XX、XX、XX三个省军区对待群众的态度是否对,也值得研究。”20

在上述背景下,《人民日报》於4月2日发表了一篇题为《正确地对待革命小将》的社论。4月6日,中央又发佈了一个《军委十条命令》,其中规定:“对群众组织,无论革命的、或者被反动分子所控制的,或者情况不清楚的,都不准开枪,只能进行政治工作”,“不准随意捕人,更不准大批捕人”,“不准任意把群众组织宣佈为反动组织,加以取缔。更不准把革命组织宣佈为反革命组织”,“对於过去冲击过军事机关的群众,无论左、中、右,概不追究。……不能仅仅根据是否冲击过军事机关这一点来划分左、中、右”。215月3日,中央军委又发佈了《关於捕人许可权和处理错捕、取缔的群众组织问题的两个文件》,其中规定:“凡是错误地给革命群众,革命干部戴上反革命分子,反动分子,坏分子等政治帽子的一律平反”,“凡是错误地把革命群众组织宣佈为非法组织,反动组织,反革命组织,强行取缔和解散的,一律宣佈无效,一律平反”。22上述举措实际上是对军方权力作出了一些限制。

在毛泽东和中央其他领导人看来,4月份的《军委十条》和1月份的《军委八条》,分别体现了“爱民”和“拥军”的主题,两者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互补的而非对立的。但是由於《军委十条》和“两报一刊”社论对这个文件的阐释,从深层次上讲没有涉及导致权力冲突的制度性根源,没有提出一个合理有效地分配政治权力的制度框架,从浅层次上讲没有进一步明晰某些政策概念的含混之处,没有厘清中央和地方两级的责权范围,而仅仅寄希望於造反派和军方的相互制衡和相互忍让,凸现中央(实际上是毛泽东个人)的政治权威,因此,这类文件和规定的出台,除了加剧各地的政治动荡意外,不可能取得其他任何积极的效果。事实上,各地造反派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一般倾向於将《军委十条》等文件诠释为毛泽东支持造反派反的表徵,从而掀起了新一轮“反军”浪潮。而各地军方则由於这个最新指示的束缚,处於一种左右为难的境地,不得不採取消极防禦的态势。也有的军区对中央指示阳奉阴违,继续暗中扶植“拥军”的一派,打击和削弱“反军”的一派,藉以保持军方对地方的控制。这实际上意味着,军方无论“作为”和“不作为”,地方的派性斗争都不会终结。

毛泽东似乎始终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在他看来“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造反派和军方之间,会形成如此尖锐的对立?在百思不得其解的重要关头,“阶级斗争”的幽灵再次浮现在毛泽东面前。“走资派残余势力”向军方的渗透引发军队内部的“两条路线斗争”,成为毛泽东“阶级斗争”习惯思维模式下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因此,到武汉事件爆发前夕,他似乎大有让军队“开门整风”的意思。他说:“支左有很大好处,就是使军队本身受到教育,他们会从实际斗争中体会到这个问题。支左不仅支革命群众,支左派组织,不但看到社会各方面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同时也能看到军队里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要看到阶级斗争也反映到军队里边,军队通过支左,把问题暴露在社会上,从而更加提高我们军队的思想水平,这才是辩证唯物主义。”23

基於毛泽东的上述认知,武汉“七·二○事件”发生后,中央迅速作出反映,一方面认可了陈再道、锺汉华的倒台,另一方面为受到武汉军方压制的“工总”、“二司”、“九一三”、“新华工”、“新湖大”、“新华农”,“三司革联”等群众组织平反。这对各地那些受到军方压制的造反派组织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刺激。由此,各地造反派的“反军”浪潮进入一个快速上升通道。

南京地区的情况是各地局势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解剖这个个案,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造反派和军方之间的对抗,是如何在中央态度的前后矛盾、左右摇摆中不断加强的。

还是让我们从中央的“三·五指示”发出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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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国强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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