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综上所述,本文要说明的主要观点是:
第一,1919年李、胡之间的“问题与主义”之争,是一次关于学理问题的讨论,而不是一场意识形态论战。它的主要内容是从理论上阐明“主义”与“问题”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对某种具体“主义”的价值和功用进行褒贬。它在理论上的意义,是完成了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的逻辑关系建构;它的现实意义,在于纠正新文化运动同人单纯致力于“思想启蒙”、“观念革命”的偏误,使“输入学理”与“改造现实”这两者间发生更紧密的联系。这些都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论是在争论发生之前还是在争论发生以后,李、胡二人的思想中都有许多共鸣之处。胡适在“问题与主义”系列论文中所表述的观点,对李大钊后续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间接地表现在李大钊此后研究各种“主义”(如“马克思主义”、“布尔甚维主义”、“平民主义”、“社会主义”、“伊尔革图克拉西”等等)所采用的方法论方面,而且直接地表现在他对这些“主义”内容的理解和评价方面。
第三,1923年“二七惨案”发生以前为止,李大钊的政治思想和现实政治主张依然带有鲜明的改良主义色彩。他与一般宪政主义者的区别在于特别强调“工人阶级”与“妇女群体”的各项权益,但是他所认同的理想政治目标,以及达成这种目标的方法和途径,依然包容在现有的“民主”、“宪政”制度框架之内。这与他始终以“调和”、“互助”、“博爱”为理想诉求、以历史的认识论(而不是现实的工具论)为进路理解“阶级竞争”的概念有很大的关联。他对马克思的“阶级竞争(阶级斗争、阶级战争)”、“社会革命”、“夺取政权”等概念的理解,与后来流行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XX阶级打天下、坐天下”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我们虽然不能将李大钊的这些思想和主张完全归结于胡适的影响,但也不可否认其中某些内在的联系。
注释
1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作主要包括:(1)胡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人民出版社,1953;(2)胡华:《中国革命史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9;(3)《中国现代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4)《中国现代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5)《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等。另外,单篇论文数量颇多,恕不列举。
2详见李良玉:〈关于“五四”时期“问题与主义之争”的历史考辨》。该文原载于《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又见于李良玉教授文集《思想启蒙与文化重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3笔者认为,就李良玉教授现有的论证体系,还可以补充三点内容:第一,李文说胡适写作〈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主观动机与李大钊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没有任何瓜葛”,可以直接从两篇文章发表时间的先后上得到验证。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分为上下两篇,先后发表于《新青年》第六卷第五号和第六号上。根据刘维先生的考证:《新青年》第六卷第五号刊面标注的出版时间是1919年5月,而实际出版时间为1919年9月;再从李大钊论文中引用了1919年8月3日“《每周评论》第三十三号欧洲记者明生君通信”的内容来推论,可知到8月3日为止,李大钊的这篇论文尚在写作之中(参见刘维:〈一个必要的考据〉,1960年8月4日《光明日报》)。那些持传统主流看法的论者显然没有注意到这些史实,以讹传讹,结果导致谬种流传。第二,李文说“胡适在这次争论中,并未根本反对马克思主义”,不但可以通过对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以及后续的〈三论〉、〈四论〉等文章的文本分析得出结论,而且可以通过对“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国内思想界潮流走向的大势研判得到有力佐证。新文化运动的基本诉求是“思想启蒙”和“观念革命”,而实现这种诉求的主要方法便是“输入学理”,积极引介近代西方各种有影响的主义和主张。“社会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作为近代“西学”之一支,理所当然地也一度引起中国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广泛注意。谈论“社会主义”俨然成为当时的一种时尚。据统计,1918-1922年间,79%的国内报刊都或多或少地发表过关于“社会主义”的文字(参见杨奎松等著:《海市蜃楼与大漠绿洲》,第19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胡适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未必一定会先声夺人,想也不至甘为人后。第三,众所周知,胡适是一位实验主义的信徒。他在“问题与主义”系列论文中所阐述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实践是人们对一种主义由存疑到信仰或否定的必要环节和决定性因素。在一种主义的社会功效未经实践验证而彰显之前,就主观地给以肯定或否定,是违背科学精神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采取的唯一的理性态度是“存疑”与“宽容”并重。联系胡适的这些认知,再联系当时的实际情况(国内学界才刚刚接触到马克思主义,对它的性质和内涵还缺乏起码的研究;同时,苏俄的社会主义实践也才刚刚开始,其后果尚无法预料),我们不难判定:无论说他当时信仰马克思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或反对马克思主义和布尔什维主义,都不符合他的思想逻辑。胡适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中所反对的,是各种“空洞”、“抽象”的“主义”和各种“挂羊头、卖狗肉”式的伪“主义”。他在〈三论〉和〈四论〉中多次正面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应该加以研究的“新思潮”之一种。而从他在〈四论〉中具体提出的那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进路(他将之归纳为“历史的态度”),到他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思想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直接充分肯定,又可证明他说“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决不是言不由衷的敷衍之论。他的这些论述表明,当时他对马克思主义已经有所涉猎,并认同其中的某些内容。以上便是笔者就胡适发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动机和立场对李良玉教授论文的三点补证。顺便说一下,笔者认为胡适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苏俄社会革命实践和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等诸问题的个人看法的最终确定,大致是在1926-1927年间。决定其最终看法的两个重要因素是:(1)此前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2)1926-1927年的环球旅行。
4胡适:〈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见姜义华主编之《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第490-491页,中华书局,2001。
5李大钊:〈主义〉,《李大钊文集》(下),第162页,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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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国强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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