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昭雪:开拓足迹历史永驻
历史是公正的。没有等到戴洁天诗中所说的50年,燎原社包产到户的火种,又被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实践重新点燃。当然,它在内容和做法上又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就不能不想到“包产到户”1956年出现的遭遇,以及1957年后对于支持“包产到户”者的错误处理。
1978年6月15日,原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给中共中央写了《申诉书》。关于“包产到户”问题,《申诉书》说,1956年他们“看到刚刚建立的合作社,由于经营管理工作跟不上,出现了干活‘一窝蜂’,评工‘满堂红’,严重挫伤农民劳动热情的情况,感到十分不安”。永嘉县根据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何成写的《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的文章,经县委常委研究并请示地委同意,派农工部干事戴洁天去三溪区燎原社,在专管制基础上进行建立责任制的试点。戴洁天写出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
《申诉书》在简要叙述了这一历史过程后发问说:“在探讨责任制问题上,我们到底有没有错误?是什么性质的错误?我们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钻研经营管理在方向上到底有没有问题?”
《申诉书》向中央提出如下要求:
(一)派一个有内行人参加的调查组来温州,对永嘉问题进行一次解剖。解剖这个“麻雀”,对攻克“禁区”,对农村的“拨乱反正”有很大意义。
(二)永嘉的这两件大事(指包产到户、按劳分粮——引者注),过去大造过资本主义复辟的舆论(指坚持这两件大事就是复辟资本主义——引者注),农村干部对抓经营管理和落实政策仍心有余悸,因此,我要求中央有关部门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展开一次群众性的讨论,澄清是非,以推动工作。
(三)我们个人的问题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我们要求组织上实事求是给予复查。
1979年1月3日,中共温州地委发出《关于撤销〈对李桂茂同志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处分决定〉的批复》。《批复》承认地委以李桂茂“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粮食政策,支持包产到户,破坏合作化运动;阳奉阴违,两面三刀,假借县委名义,对抗地委领导……”等问题为名,且未经省委批准,决定撤销李桂茂党内外一切职务,工资由13级降为16级,“经核实,事实确有出入,问题性质搞错了”。但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仍认定“开始李桂茂在认识上是有错误的”,留下了一个尾巴。
同年5月19日,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对〈关于给李云河同志错划为右派的改正报告〉的批复》。《批复》说:“李云河同志1956年所犯的错误,是工作上的问题,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李云河的右派帽子虽然摘了,但首倡包产到户的问题,也作为尾巴留了下来。
显然,李云河、李桂茂等同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名誉,但在包产到户问题上,依然是非不清,功过颠倒,未还历史本来面目。特别是永嘉县农村的一些所谓“富裕农民”,因“煽动包产到户”被判刑者,尚无人理睬,更甭说平反了。
1981年7月15日,原永嘉县委书记李桂茂、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等10位当事人,就1956年永嘉县包产到户问题,联名给中央写了报告,要求“彻底为永嘉‘包产到户’案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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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化民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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