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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贴在杭州红楼招待所的大字报写道:“产品名称:包产到户; 产品性质:资本主义; 产地:浙江、永嘉、燎原; 发明创造者: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 检验员:林乎加; 产品鉴定机关:浙江省委; 推销员:浙江日报”。
进入80年代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得到肯定,并作为中国农民的一大创举载入史册。但是,非经历者则难以置信,“包产到户”1956年刚刚出现,次年便惨遭扼杀。罪名是“反社会主义”的“包着糖衣的砒霜”。
多点试验:“燎原经验”星火燎原
1955年夏季以后,毛泽东为了加快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断然地错误地批判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说:
“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在毛泽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农业合作化以惊人的速度过快发展。原本打算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结果不到4年时间就完成了。再加上我国高级社仿效了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许多问题。如,公有化程度过高,组织规模较大,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分配上“吃大锅饭”等等。对这些问题,在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会议上,已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并作出了对其进行整顿的部署。
在整顿高级社中,农民都在摸索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浙江省永嘉县曾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建立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联地到劳,以确保农活质量。实践结果,社员的劳动质量明显提高,窝工浪费现象得到克服。然而社员仍不满足,他们说:“增产七千七,一个人分不到七斤七。”因此,要求把劳动成果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亦即要求把包工同包产联系起来。
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本报农村部记者燕凌(署名何成)的文章:《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文章的中心思想是:“把一定产量的任务包给生产组和每个社员,是完全对的”。
这篇文章引起了浙江省永嘉县县委副书记、农业书记李云河的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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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化民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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