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国务总理的传票
2009年04月23日 15:29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已有评论0

此外,针对对自己的指控,他也做出了一些解释,比如说经费是给用来运动徐皖的军队等等。

虽然没有到庭,但是因为全国舆论的压力,赵秉均终于还是辞去了国务总理的职务。

此后,他多次在报刊上发表讲话,说明自己和宋教仁是好朋友,甚至帮宋还过债,不可能杀害宋。

1914年2月他出任直隶总督兼民政长,到任9天后被毒死在总督衙门。据称他的死是由于想在宋案中撇清关系,受到袁氏的忌恨,乃下此毒手。

从公布证据,到申请设立特别法庭,到否决特别法庭;从传唤国务总理,到国务总理对无法到庭的解释,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谁敢于轻易动用自己手中的各种权力,公然干扰司法审理。

我不能说这个审判就真的没有瑕疵,比如武士英的暴死。但是,不要忘了,这是发生在民国建国仅仅两年,第一部宪法《临时宪法》刚刚颁布的时候。如果我们没有人认为:任何事情一旦开始尝试就应该异常圆满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对这次审判的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表现出足够的宽容和理解。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我们还可以回顾一下,就是在美国这样司法体系、刑侦能力都非常发达的国家,重大如肯尼迪被刺案,到现在不还是一团乱麻吗?象辛普森案件这样的案子,不是一样被人认为审得稀里糊涂吗?但是,在美国社会,又有谁认为这样的司法制度应该被废除呢?

这里还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宋案,并不是只有“袁氏指示赵秉均刺宋”一种说法。当时的国务院曾经就此事发表过一个声明,中间说:宋氏支持袁为总统,自己想当内阁总理,上海的黄兴、陈其美恨其不助己,于是买凶杀人。陈其美在监狱买通租界警察,修改凶手口供,并毒杀了武士英。当然,这些话没有证据,我们只是听听罢了。但是,这份声明后面还有一段话,很是让人吃惊。

“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水落石出矣。”

什么意思呢?就是现在的异地审判。国务院认为上海的审判机关被黄、陈等买通,因此,考虑到回避原则,应该将此案转移到湖北审理。

不知道大家看出来没有,堂堂的国务院,用的完全是商量的口气,绝不是上级命令下级的说法。

这样的事,这样的公文,放到现在,我们能想象吗?

说到这里,就该说结果了。

结果也有,也没有。洪述祖被判无期徒刑,几年后宋氏后人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在上海被绞杀。另一凶犯应桂馨避难青岛,后被袁世凯击杀。他们都是死在二次革命之后。

至于关键的赵秉均乃至袁世凯与此案的关系,则没有最后定论。原因如下:是年7月,主张“以暴易暴”的孙中山不顾党内多数反对,发动“二次革命”。袁氏顺水推舟地宣布国民党为非法,四处绞杀,国民党员各处避难。没有了国民党的国会,终于成为了袁世凯如臂使指的工具。

这幕审判大戏,终于在并没有最后走完它全部的程序时,就被迫终止了。但是,在这中间,那短暂却光芒闪烁的宪政实践,中国现代知识分子乃至一些粗豪的武人们为宪政做出的贡献,却鼓舞着如梁启超、胡适、晚年陈独秀乃至后来的雷震、殷海光等一大批中国知识分子们。

写到这里,原本很想再发点议论,但是,在历史的事实面前,任何的议论,都显得那么的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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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瞿巍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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