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通典·食货·盐铁》所载开元二十五年有关盐业方面的规定直到肃宗即位后的至德年间还是有效的。但是,在天宝年间,盐业政策有了明显的变化:“天宝九载二月,敕:‘车轴长七尺二寸,面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二十文。’”〔3 〕其中规定对出售的盐按每贯二十文的税率征收除陌钱,这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食盐贸易而言的。这就是说,开元二十五年的盐业政策继续有效,此外,对食盐贸易还要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征税。这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税率虽然不高,但说明唐朝政府制订盐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开始发生变化。
这个变化由来已久。姜师度开发安邑盐池使公私大收其利,刘彤从中受到启发,上疏建议唐朝政府对盐、铁、木等采取“官收兴利,贸迁于人”的政策,意即全面推行官营制。《唐会要·盐铁》载:
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校海内盐铁之课。至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州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外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稍有侵克,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校。”《旧唐书·食货志》所载基本相同,同书《姜师度传》则云:“……疏奏,令宰相议其可否,咸以为盐铁之利,甚裨国用。遂令师度与户部侍郎强循并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计会,以收海内盐铁。其后颇多沮议者,事竟不行。”从中可以得出以下认识:刘彤上疏后,玄宗将盐铁官营一事交给大臣们讨论,大臣们一致认为盐铁官营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玄宗便派姜师度、强循巡行全国,会同诸道按察使检查各地盐铁征税情况。准备将盐铁生产改为官营。由于反对官营的人很多,姜师度、强循未能成行。开元十年八月十日,玄宗重申各地盐铁生产必须按规定纳税,并命令姜师度除蒲州盐池外其他地方不再检查。唐初以来的盐业政策得以继续推行。“盐课”即盐税。由于对大部分地区实行征税制,为了论述方便起见,有关文献便简称为“收税”。
刘彤盐铁官营的建议最后遭到否定,唐初以来的盐业政策照旧执行,说明当时统治集团内部发展生产的思想仍然占主导地位。但是,刘彤的主张无疑给最高统治集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促使他们对盐业的态度逐步改变。
从刘彤的建议最后遭到否定可以看出:虽然人们一致认为盐铁官营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但反对全面实行官营者居多,最高统治者不敢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只好继续实行征税制。天宝九年,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想对盐业实行新的政策,但仍然不敢全面实行官营,只是对销售食盐征收除陌钱。
这个转变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天宝年间的政治、经济形势与开元初年的相比已大不相同。玄宗在位期间,励精图治,选贤任能,赋役宽平,注意发展社会生产,开元盛世的局面由此形成。史称:“开元初,上励精理道,铲革讹弊,不六七年,天下大治,河清海晏,物殷俗阜。……左右藏库,财物山积,不可胜较。”〔4〕在这种形势之下, 统治集团虽然认识到盐铁官营可以大大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但由于财政情况好,府库充实,所以并不很看重盐业方面的收入。本来想对盐铁生产全面推行官营制,由于有人反对,便放弃了这个打算,继续征税。天宝年间的情况就不同了。玄宗早已对朝政不感兴趣了,已经由明变昏,其主要精力转移到享乐和迷信道教神仙之术方面去了,把朝政大权交给李林甫、杨国忠,致使朝政衰败。为了搜括更多的财富供其享乐,便下令对车、面、盐征收除陌钱。这是唐初以来盐业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标志着统治集团制订盐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开始由以发展生产为主向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转变。
肃宗时代完成了这个转变。《旧唐书·第五琦传》载:
于是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无得横赋,人不益税而上用以饶。时为乾元元年(公元758年)〔5〕。第五琦创立榷盐制,将盐户生产的盐全部低价收购起来,高价卖给老百姓。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天宝、至德年间,盐价每斗十钱;第五琦任盐铁使后,“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第五琦创立榷盐制是从增加财政收入出发的。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政府所控制的户口锐减,赋税收入也就相应地减少。为了平定叛乱,唐朝政府急需筹措大量军费。榷盐制属于战时经济政策之一,刘彤想通过盐铁官营来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最终以这种形式得以实现。
榷盐制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史称:“肃宗即位,……于是北海郡录事参军第五琦以钱谷得见,请于江淮置租庸使,吴盐、蜀麻、铜治皆有税,市轻货由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6〕可见, 安史之乱爆发后,征税制仍然推行了一段时间。乾元元年,第五琦任盐铁使,才正式创立榷盐制。据史籍记载,第五琦的这个办法是从颜真卿那里学来的。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十一月,安禄山起兵范阳, 随即向中原地区进攻。平原太守颜真卿坚决抵抗。为了筹措经费,他与李华商定以盐利赡军。“以钱收景城郡盐,沿河置场,令诸郡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遂赡。时北海郡录事参军第五琦随刺史贺兰进明招讨于河北,睹其事,遂窃其法,乃奏肃宗于凤翔”〔7〕。显然, 第五琦是受其启发而创立榷盐制的。
天宝九载规定对销售食盐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征收除陌钱,是政府试图通过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管理来增加财政收入。榷盐制继承了这个传统,并且加以发展,政府通过垄断食盐销售,获取高额利润。必须指出,安史之乱爆发后,物资供应极度紧张,物价飞涨。天宝年间,“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绢一匹钱二百”。至德年间,“米斗至钱七千”〔8〕。米价竟然增加数百、乃至数千倍! 在物价全面上涨的时候,唐朝政府及时垄断食盐销售,无论对安定人民生活,还是对增加财政收入来说,都是十分明智的。由每斗10文增加到每斗110文, 虽然增长十倍,但与米价相比,涨幅极小,几乎算不得什么,微不足道。
上元元年(公元760年)五月,刘晏任户部侍郎,充度支、 铸钱、盐铁等使〔9〕。他将第五琦的办法加以改进,使榷盐制趋于完善。 史称:
晏以为官多则民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官。其江岭间去盐乡远者,转官盐于彼贮之。或商绝盐贵,则减价鬻之,谓之常平盐,官获其利而民不乏盐。其始江、淮盐利不过四十万缗,季年乃六百余万缗,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困弊。〔10〕刘晏将食盐产销体制由民产、官收、官运、官销改成民产、官收、商运、商销,既简化了手续,精简了机构,又方便了老百姓,还给商人找到了一条发财的门路。“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11〕可见,刘晏对发展生产是十分重视的。他没有提高盐价,而是通过发展生产、精简机构、减少开支、疏通流通渠道来增加收入,这是十分高明的。这次改革是成功的〔12〕。
刘晏长期担任盐铁使,主管榷盐事务,直到建中元年(公元780 年)正月才离职。榷盐制对于肃、代两朝的社会历史产生了巨大影响。安史之乱被平定,李唐王朝复兴,代宗时期能够维持一段稳定局面,社会经济在长期战乱后能够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都与榷盐制的作用分不开。这种盐业政策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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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吉成名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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