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所论述的这种“善端”——“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是人的类意识,是人的社会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孟子认为这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特性,是很有意义的。但他认为这种类意识、社会性,完全是自然之物,就像人的四肢一样,则是错误的。人的类意识作为人的一种社会属性,是社会历史的产物,是人类在长期劳动中,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至于说“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人生而具有的,其错误就更加显然了。刚出生的婴儿,怎能懂得“是非”、“辞让”、“羞恶”呢?这是其一。其二由于时代不同、地区或民族有别,人们往往有不尽相同的“是非”、“羞恶”、“辞让”观,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是非”、“羞恶”、“辞让”观是由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存在产生出不同的“是非”、“羞恶”、“辞让”观。所以,它们决非人的自然属性,而是后天的人为。
为了进一步论证人具有先天的善性,孟子又提出了“良知良能”说,举出了“孩提之童”敬爱其亲长的事实。他说:
人之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
(《孟子·尽心上》)
这一“良知良能”的论证同样是有问题的。因为小孩爱父母、敬兄长也不是生而具有的,而是小孩从小就受到父母、兄长的抚爱和教育的结果,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缘故。
孟子又运用归纳法,提出“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的命题,用来证明人具有普遍的善性。他说:
口之于味也,有同耆(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告子上》)
理义属于道德意识,孟子认为人类存在普遍的道德观念,具有真理性。尽管人类社会已经历过种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些社会形态尽管存在着千差万别,但是,它们都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群体。每一群体都存在一个处理、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关系的问题,因此必然存在着普遍的道德原则,这就是孟子所谓“心之所同”。但是心有所同还有所异,孟子有见于同而不见于异,弃异而不谈,就显得有些过分。特别是人的生理感觉和人的意识属于不同的类,一是人的自然属性,一是人的社会属性,异类相推,其逻辑论证也欠严密。
人性既然是善的,那么,怎么会产生出恶来呢?对此,孟子回答:
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一求则得之。合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
这是说先天的善要变为后天的善,必须要加以求,取决于求。如果舍弃而不求,先天的善就会失去。所以,人与人之间善恶悬殊,并非先天的人性不同。
他举例说: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邻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善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队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代之,可以为美乎?……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得其乡。”
(同上)
本性里善的萌芽要加以扩充、培养,才会发展为完美的道德;如果不加以扩充、培养,像伐牛山之木一样,善也会“濯濯”无存,并且产生出恶来。
三、伦理观
从性善论出发,孟子概括出仁义礼智“四德”和“五伦”等道德规范,提出了“义胜于利”、“舍生取义”等道德行为评价准则,论述了“存心”、“养气”、“寡欲”、“尽心知天”等一系列道德修养理论。
孟子以仁义礼智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他不但第一个以四德并举,而且对四德的内涵重新作了规定,对仁义礼智的起源、相互作用及其关系作了深入的阐述。
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恻隐之心”即“不忍人之心”,也就是对人的危难的同情心。孟子认它就是仁的萌芽,或者说它就是仁。这样,仁这种道德现象就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即心理情感的基础。从人的心理感情活动的角度来解释“仁者爱人”的深刻原因,较之孔子的理论,显得更有说服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这样,孟子就开辟了一条研究道德现象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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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大刚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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