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人私住中国人家或逃往中国内地
,中国官员照依领事官行文查找送回。中国人在俄罗斯国内地,或私住、或逃往,该地方官亦当照此办理。若有杀人、抢夺、重伤、谋杀、故烧房屋等重案,查明系俄罗斯国人犯者,将该犯送交本国,按律治罪;中国人犯者,或在犯事地方,或在别处,俱听中国按律治罪。遇有大小案件,领事官与地方官各办各国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第九条 现在买卖比前较大,且又新立交界,所以早年在尼布楚、恰克图等处所立和约及历年补续诸条,情形多有不同,两国交界官员往来行文查办所起争端时,势亦不相合,所以从前一切和约有应改之处,应另立新条如下:
向来仅止库伦办事大臣与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及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往来行文,办理边界之事。自今此外拟增阿穆尔省及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遇有边界事件,与黑龙江及吉林将军往来行文。恰克图之事由恰克图边界廓米萨尔与恰克图部员往来行文,俱按此约第八条规模。该将军、总督等往来行文,俱按天津第二条和约,彼此平等,且所行之文,若非所应办者,一概不管。遇有边界紧要之事,由东悉毕尔总督行文军机处或理藩院办理。
第十条 查办边界大小事件,俱照此约第八条,由边界官会同查办;其审讯两国所属之人,俱照天津和约第七条,各按本国法律治罪。
遇有牲畜或自逸越边界,或被诱取,该处官员一经接得照会,即行派人寻找,并将踪迹示知卡伦官兵。其系逸越寻获者,或系被抢查出,牲畜俱依照会之数,将所失之物寻获,立即送还;如无原物,即照例计赃定罪,不管赔偿。
如有越边逃人,一经接得照会,即设法查找。找获时,送交近处边界官员,并将逃人所有物件一并送回;其缘何逃走之处,由该国官员自行审办。解送时,沿途给与饮食,如无衣,给衣,不可任令兵丁将其凌虐。如尚未接得照会,查获越边之人,亦即照此办理。
第十一条 两国边界大臣彼此行文,交官员转送,必有回投。东悉毕尔总督、恰克图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恰克图廓米萨尔转送部员;库伦办事大臣行文,即交部员,转送恰克图廓米萨尔。阿穆尔省固毕尔那托尔行文,送交瑷珲副都统转送;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行文,亦送交该副都统转送。东海滨省固毕尔那托尔与吉林将军彼此行文,俱托乌苏里、珲春地方卡伦官员转送。西悉毕尔总督与伊犁将军行文,送交伊犁俄罗斯领事官转送。遇有重大紧要事件,必须有人传述东西悉毕尔总督、固毕尔那托尔等,库伦办事大臣、黑龙江、吉林、伊犁等处将军行文,交俄罗斯国可靠之员亦可。
第十二条 按照天津和约第十一条,由恰克图至北京,因公事送书信,因公事送物件,往返限期,开列于后:书信,每月一次;物件、箱子、自恰克图至北京,每两个月一次,自北京往恰克图,三个月一次。送书信,限期二十日;送箱子,限期四十日。每次箱子数目,至多不得过二十只;每只份量,至重不得过中国一百二十斤之数。所送之信。必须当日传送,不得耽延,如遇事故,严行查办。
由恰克图往北京,或由北京往恰克图,送书信、物件之人必须由库伦行走,到领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该领事官等书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该领事官等有书信、物件,亦即带送。
送箱只时,开写清单,自恰克图及库伦知照库伦办事大臣;自北京送时,报知理藩院。单上注明何时起程、箱只数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于封皮上按俄罗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汉字,写明份量、数码。
若商人为买卖之事,送书信、物箱,愿自行雇人,另立行规,准其预先报明该处长官允行后照办,以免官出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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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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