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与协商民主的推进
2008年11月07日 17:29人大研究 】 【打印

(六)私营企业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的人数越来越多,他们的文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作为一个新兴阶层,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共产党已经将发展对象扩展到了这个人群,统一战线十分注意对他们的统战工作。有的私营企业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他们参政的热情也在提高,他们渴望通过参政拥有政治身份。

(七)农民。近些年农民所遭遇的问题主要是土地承包权被侵犯、住宅地所有权被侵犯、环境污染、生命健康等,他们的参政方式比较简单,保存了容易被动员的特性,若不注意则造成的危害比较严重。

(八)经常发表言论的知识分子。当前知识分子思想多元,价值观差异较大,即使是同学科、同领域的学者之间的观念差异也很大。不过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是那些经常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言论的学者,有一些颇有名望的学者的社会影响力不可忽视。一些学者不仅经常通过公开媒体表达意见,而且通过虚拟网络发表看法,对国家政策和法律都有不小的影响。

在上述这些参与主体中,多数都是近10年来出现的新社会阶层(或团体),他们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参政形式也大为不同,但是他们都试图通过影响政府决策、法律制定从而实现自己的愿望。

三、新社会阶层与新政治参与方式

新的社会阶层在表达利益诉求时出现了一些新的参与方式,有的表现得很守法,有的不太守法;有的态度温和,有的过于激烈。不同方式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同,参政效果不同。关注并引导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能够使国家政治发展更合乎理性,使政治活动显得更有秩序。

(一)网络参与。网络参政的主体构成相当复杂,但是影响十分巨大。网络作为虚拟空间,为一些不愿公开身份的人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的渠道,因此也使得网络上的语言和事件难以掌控、也无法全然相信。网络的传播速度相当快,引起的社会反响也会相当大。因此,必须时刻关注网络空间正在传播的语言和事件,以免事态失控。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做了许多技术上的限制,一些敏感语言和话题受到抑制,效果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参政形式,一味控制不是长久之计,而是需要通过对网络信息作出迅速而正确的反映来疏导网络言论,因此,需要专门的信息处理机构和发言人制度。

二)自发群体性参与。发起和参与群体性活动的主体主要是企业从业人员、农民、经营业主、大学生、少量城市市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导因包括违反劳动法规的管理行为、拆迁补偿不足、市场不规范、信息沟通不畅、仇外情绪爆发等多个方面。有的参与者目的明确,有的盲目;有的参与者行为守法,有的公然违法。不过,多数群体性事件确实是事出有因,他们的申诉理由也充分正当。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有的可以归因于政府的信息处理太慢,问题累积时间太长,情绪郁结太久从而爆发事件。频繁发生的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通过对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反思,可以发现问题主要是群众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于是只好选择机会成本很大的群体性方式。

(三)民间公益参与。对地方政策影响较大的是那些从事环境保护的民间人士的活动。当前许多地方在发展地方经济时没有顾及环境污染问题,往往是造成了污染事故之后再去弥补。民间环保人士的影响途径主要是直接向政府部门反映和向新闻媒体披露两种方式,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对一些地方的政策转变产生了直接影响。社会公益和救助活动也成为一个社会影响越来越大的参与活动,不过他们对政府决策与公共治理的影响相对要大,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相对要小,他们的活动是政府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补充。

还有一些参与形式,如知识分子的言论参与,对国家政策和法律也有较大影响。不过知识分子本身的构成比较复杂,言论之间常常意见相左,甚至针锋相对,理性的、非理性的言论混杂在一起,清浊难辨。对于言论参与,以疏导为主,不必干涉过多。共识需要经过辩论、讨论,国家政策和法律如果能够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就是对这些言论的吸取,知识分子言论参政的目的也就基本达到了。

四、新社会阶层与我国协商民主的推进

利益多元、价值多元是我国当前政治参与的基本状况,尊重公民权、尊重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是公民有序参政的前提,而构建协商式民主制度是当务之急。尽管我国的民主制度对于公民政治参与有比较完善的制度渠道,但是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还是使现有制度略显僵化。

近10年来,我国为因应社会变化已经在协商民主的道路上做了很多尝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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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 俊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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