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2008年03月13日 11:17南方周末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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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方案: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合选举

拉特里奇提议:把“由联邦议会”改为“由两院联合”投票选举。这是最简便的选举办法。

曾经担任新罕布什尔主席的朗东,这时担任邦众议院议长。他说,根据新罕布什尔的经验,参议院否决众议院提出的人选,会伤害候选人的感情。

布瑞利11人委员会的意见

制宪会议继承了大陆会议的一个传统:每当全体大会因为人太多,议而不决时,便把一些问题委托给一个小组委员会,让他们拟出一个结论,再交全体会议辩论。9月4日,每邦一人组成的“该了未了事务委员会”提出他们讨论的结果,新泽西代表布瑞利代表这个11人委员会向全体会议报告:这个报告,已经接近最后方案。

最后辩论

9月6日和7日,制宪会议对总统选举办法展开了最后的辩论。谢尔曼提议:把“参议院立即选举”改为“众议院立即开会,选出总统,每邦各投一票”。梅森:喜欢谢尔曼的想法,对削弱参议院的贵族制影响再好不过。

格里:从根本上反对设立副总统。

古文诺·莫里斯:副总统就是从来不爱父亲的第一继承人(意思是说,副总统就是太子,希望总统早死,自己好继位)。如果不设副总统,参议院议长就会成为临时继承人,到头来还是一样。

谢尔曼:如果副总统不做参议院议长,他就失业了。而且,当议长的人,必然被剥夺投票权,除非正好碰上双方票数相等,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最后定稿

9月11日到9月17日,制宪会议展开第四轮,也是最后一轮辩论,审读由5人组成的文字排列和风格委员会对第三阶段辩论结果的归纳。这时,整个宪法已成为完成稿,关于总统的部分,已归纳成为宪法第二条第一款,再分为6项。有人说,古文诺·莫里斯在最后的文字定稿中起了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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