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2008年03月13日 11:17南方周末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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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方案:由13个邦长选举

6月9日星期六,格里提出第四种方案:全国行政官,由13位邦长推选。这项动议,得不到支持:0邦赞成,10邦反对。

第一阶段讨论结果

6月13日,全体委员会结束对15点的第一轮讨论。弗吉尼亚方案的第七点,变成全体委员会报告的第九点:设立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7年,不得连任。

第二阶段,会议达成“伟大折中”

6月20日到7月26日,制宪会议展开第二轮辩论,把第一轮讨论中通过的19点决议从头再辩论一遍。麦迪逊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政府派,和佩特森为代表的各邦保留主权派,展开了一个多月的唇枪舌剑,双方各不相让。最后,终于在富兰克林等人的斡旋下,达成“伟大折中”:制宪会议把大陆会议时期的一院制议会,改造成两院制。第一院:选民代表议会(通译为“众议院”),席位按人口比例在13个邦之间分配,照顾人口多的大邦利益。当时还没有人口普查数据,暂定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分10席,人口最少的德拉瓦分一席;第二院:邦权代表议会 (通译为 “参议院”),各邦席位平等,一律两席,照顾人口少的小邦。为科学分配席位,制宪会议决定每逢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按普查结果,10年调整一次众议院的席位分配。制宪会议这种内部问题坚持和谈、不用武力,运用政治智慧达成折中的精神,为后来美国两百多年的议会提供了范例,迫使议会把看来不可能折中的问题,用折中办法解决。在制宪会议上,“伟大折中”对总统选举办法的设计,产生直接影响。

第五方案: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

7月17日,制宪会议再次讨论总统选举办法。马里兰代表马丁·路德提出:由各邦议会推举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举行政官。会议表决,只有马里兰赞成,其他9邦都反对。但路德的这项动议,最后也被制宪会议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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