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2008年03月13日 11:17南方周末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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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世上的主要国家,都由国王或皇帝统治着:乔治三世统治着英国,他幼年智弱,22岁登基,中年输掉美国的独立战争,晚年多次精神失常,但这并不妨碍他坐王位一直拖到81岁死去;20岁登基的法王路易十六,还不知道自己6年后在49岁时就会被推上断头台;威廉一世64岁当上普鲁士国王,74岁登上德意志帝国皇帝宝座,一直做到91岁;33岁时带领近卫军冲进皇宫成功夺权的叶卡特琳娜二世,这时已经执政25年,她还要统治俄国9年;德川家族削平诸蕃后,在日本建立起德川幕府;乾隆盘踞中国帝位已经51年,还要在那里再霸9年。

北美没有国王或皇帝的传统,1787年5月,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开始设计如何选举联邦总统。

共和制是对君主制的反驳

1788年,麦迪逊说:荷兰的最高权力,没有一丝来自人民,却几乎一直顶着“共和国”的桂冠。相同的美誉,也落在威尼斯头上,那里的绝对权威高居于人民议会之上,一小批等级制贵族,以绝对方式行使绝对权威。波兰,等级制和君主制的最差混合物,也一直被尊以“共和国”的称号。英国政府,只有一翼(下院)实行共和制,结合一批等级贵族(上院)和君主,也被频频列入“共和国”名单;以上,都名不副实;说明在政治文献中,“共和国”这个术语用得极不准确。

怎样才算一个合格的共和国呢?麦迪逊认为:“政府的所有权力,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人民大众;由胜任官职的人执政,任期有一定限制。”“否则,一小撮暴烈贵族,通过他们握有的权力,施展压迫,就可以挤进共和国的行列。”“显然,共和以外的制度,不符合美国人的天性,不符合革命的基本原则。”

原始方案:弗吉尼亚计划

总统选举办法,是美国制宪代表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宪会议由历史最久、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弗吉尼亚邦发起,与会代表们自然期待弗吉尼亚能拿出一个讨论提纲。1787年5月29日,弗吉尼亚代表团长、邦长伦道夫,向全体会议宣讲了“弗吉尼亚方案”。这个方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36岁的麦迪逊,由于起草弗吉尼亚方案,构成制宪会议辩论的主线,加上其他原因,后来被人称为“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会议上发言150次。“他把政治家的深谋远虑与学者的博闻强记集于一身。每当处理一个重大问题,他在制宪会议上总是处于引导地位。”

弗吉尼亚方案一共分为15点。其中,第七点是:设立全国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若干年,不得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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