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美国总统选举制度是怎样设计出来的?
2008年03月13日 11:17南方周末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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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结:议会选举、连任和任期

从本文的第一段可以看出:君主终身制当时通行于世界主要国家。制宪会议试图采用任期制,而且不许连任,需要思想勇气。7月17日,佐治亚代表豪斯通终于憋不住,提议删去“不得连任”。谢尔曼附议。古文诺·莫里斯赞同。表决:6邦赞同,4邦反对,通过。德拉瓦代表布鲁诺说:这一下子,他脑子里的疑云一扫而光。可是梅森担心:实现了终身制,下一步就是世袭制。

制宪会议遇到的死结是:如果让议会选举行政官,就不得允许连任,否则,难以防止议会与行政官相互勾结,彼此为用;不许连任,对努力工作的行政官不公平;不许连任,则可以加长任期,允许连任,则应该缩短任期。会议还通过了格里的建议:全国议会议员,全国政府的行政官员,不得担任行政官选举人;选举人本人,不得当选行政官。

第六方案:若无人得票过半数,由议会最后票决

7月24日,格里提出第六方案:如果选举人的选票分散,无一人得票过半数,众议院立即开会,从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中选出两人,参议院再从这两人中,立即选出一人担任行政官。7邦赞成,4邦反对,通过。

佐治亚代表豪斯通提议:回到由全国议会选举行政官的提法。7邦赞成,4邦反对。制宪会议同意回到由议会选举行政官的原始方案。

再议连任和任期

艾尔斯沃斯:对许多代表来说,议会选举行政官,自然结果,就是不得连任。

格里:宁可让行政官任职10年、15年甚至20年,也不能让他连任。

鲁弗斯·金说:20年,这是君主任期的中位数。

格里:看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陷入茫然若失的状态。

这个问题的最后解决办法是:不由议会选举,可以连任,任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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