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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合经济
在中国,实行何种所有制形式才有利于经济发展?孙中山研究了俄国革命的经验后,认为在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混合经济。
十月革命以后,俄国一度实行军事共产主义。但在国家稳定之后,立即改行新经济政策,允许私人经济的存在和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俄国革命的这一转变使孙中山意识到,高度的公有化经济,只有在欧美那样高度发展的国家中才有可能,像俄国,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他说:“照俄国人说,俄国现在的实业和经济还没有大发达,实在够不上行马克思主义;要像英国、美国之实业经济的那样发达,才可以实行马克思主义。”又说:“俄国实行马克思的办法,革命以后行到今日,对于经济问题还是要改用新经济政策。俄国之所以要改用新经济政策,就是由于他们的经济程度还比不上英国、美国那样的发达,还是不够实行马克思的办法。俄国的社会经济程度尚且比不上英国、美国,我们中国的社会经济程度怎么能够比得上呢?又怎么能够行马克思的办法呢?”所以,他主张“师马克思之意”,而不主张“用马克思之法”。
孙中山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实在太低。他说“中国人通通是贫。并没有大富,只有大贫、小贫的区别。”孙中山的中国只有“大贫”、“小贫”的思想常常受到人们的批评。这一思想有其错误的方面,但也包含着合理性,这就是,中国就整体来说,还是不发达社会,生产水平低,社会财富少,因此中国的急务是发展生产,增加财富。基于此,孙中山主张,中国必须实行混合经济。他说:“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孙中山认为,国家经营的企业之外,有些企业由私人经营较国家经营更为适宜,就应坚决交给私人去经营,国家不仅予以奖励而且要加以法律保护,并为之排除障碍。清末以来,政府官吏、官办企业常常阻挠民营企业发展。对此,孙中山坚决表示:“各种官吏的障碍必当排除。”
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其积极方面,但也有其消极方面。怎样既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主义的积极方面,又最有效地限制其消极方面呢?孙中山提出的办法是“节制资本”。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孙中山表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这就是说,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必须有限度,这个限度的警戒线不在于比例大小,而在于能否“操纵国民生计”。对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毛泽东曾给予很高评价,称之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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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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