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被指造假 被告判决书遭调换/图
2006年11月10日 07:30投票数: 顶一下

核心提示: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拿到的判决书文号相同,但内容却有出入——被告拿到的判决书比原告拿到的判决书上多了一行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在石景山区法院门前,许力手举两份文号相同但内容却有出入的判决书。左侧的判决书上多了一行字(图中画圈处)。本报记者相宏娟/摄影

《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本报记者谢长艳/摄影

许力给妹妹发快递告知母亲去世的回执。 本报记者谢长艳/摄影

石景山法院被指作出“阴阳判决书”

■深度提示

石景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拿到的判决书文号相同,但内容却有出入——被告拿到的判决书比原告拿到的判决书上多了一行字。

被告认为,他拿到“阴阳判决书”是事实。他很难理解,这对判决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主审法官说,产生“阴阳判决书”是因为把判决书粘错了。

11月3日,市一中院认为此案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并撤消了石景山区法院的判决。

2006年11月5日,大风使北京气温骤降10摄氏度。这天下午,从北京市一中院出来的许力(化名)虽然衣着单薄,却丝毫没感觉到天气的寒冷。他说,自己的心里暖融融的,因为这起产生“阴阳判决书”的遗产继承纠纷案被发回重审了。“我一直觉得,这个官司本来就不该打。”

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在石景山区法院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拿到的判决书文号相同,但内容却有出入——被告拿到的判决书上多了一行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事发

母亲去世两年后女儿讨房产

妹妹讨继承权状告哥哥

2006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三,许力突然接到石景山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他回忆说:“当时,我们一家三口还沉浸在过年的欢乐气氛中,接到传票就像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原来,许力的妹妹许燕(化名)要求分割父母生前所居住的两套楼房。一套是许力现在居住的位于石景山古城的楼房,另一套是许力的大哥许强(化名)居住的位于丰台的住房。于是,兄妹四人对簿公堂。

“我住的房子户主是父亲,但买房的钱是我出的。”许力说。据他介绍,他和哥哥所住的房子都是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分的。他1992年结婚后,一直与父亲同住在石景山古城,母亲一直与大哥同住。当时实行房改,1995年,许力夫妇东拼西凑了16000多元,以父亲名义买下了那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的产权。

许力说,他的父母曾明确表示过:“你们哥儿俩照顾了老人,房子就一人一套。”据许力讲:“当时为了表示孝心,让老人住着踏实,我和哥哥在买房时,交钱的收据和房屋的户主都写了老人的名字。现在这套房子通过评估,价值28万元左右。”

许力的大哥表示,虽然买房的钱是他们哥儿俩出的,但要感谢父母让他们住上了这么便宜的房子。许力的老街坊、他母亲生前的挚友王奶奶说:“许力的母亲生前多次和我提起,房子是许力买的。”

而他的妹妹许燕认为,父母留下的东西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说是哥哥买的房子,就要拿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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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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