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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谈“文革”未能避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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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16日,陈云同江泽民交谈
1983年8月4日,陈云和胡锦涛在北京同参加“全国快乐的小队活动夏令营”的孩子们在一起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犯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这些经过长达20年“左倾”,付出了沉重代价取得的教训,在改革开放取得较为顺利发展的今天,又逐渐为不少人淡忘了。有的单位的领导人竟然把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的党员视为“不安定因素”;有的更明文剥夺党员的权利,不许三人以上联名向党组织反映意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重温那段痛苦岁月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是绝非多余的。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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