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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陈云、邓小平畅游颐和园
建国后党内民主遭破坏
然而,党在取得全国的执政地位以后,民主集中制的决策机制逐渐受到扭曲。对党内有争议的重大问题,不经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的讨论,由主要领导人个人决定的情况屡屡发生。
这是因为,在延安整风期间,中央政治局于1943年3月20日通过的《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决定》,在明确“政治局推定毛泽东同志为主席”;“书记处重新决定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泽东同志为主席”的同时,规定“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这样,就赋予了毛泽东超越中央集体之上的权力。尽管在全国解放之前的战争年代,未发生由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典型事例,但在建国后不久,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如: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当事人薄一波回顾说:“毛主席找少奇同志、刘澜涛同志和我谈话,明确表示他不能支持我们,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同时,他指示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
如果说,只是个人表态,毛泽东完全有自己的权利。但未经中央书记处和政治局讨论,就指示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并起草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显然就是在行使主席的最后决定权了。
其二,1951年12月,在工会工作方针问题上开展对李立三的批判,也属同样情况。1950年7月,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报告,谈了工会工作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任务,党内高层明显出现不同意见。1950年12月22日,毛泽东在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上批示: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且以管好工厂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因此要组织一个委员会,起草一个决议案;过去工会工作是有成绩的,成绩很大,问题甚多……
后来,七届四中全会因故推迟召开。1951年10月2日,全国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李立三写了《关于在工会工作中发生争论的问题的意见向毛主席的报告》。不久,毛泽东在中央一个文件上批示:工会工作中有严重错误。李立三随即在全总党组举行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受到批判,并撤销职务。工会工作的方针问题,就这样一锤定音了。
以上种种,开了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先例。邓小平曾明确说道:“从1958年批评反冒进,1959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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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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