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副经师赤江、噶伦索康等分裂主义分子会上举手赞成自治区筹委成立,会后指使昌都江达地区头人齐美贡布带武装.匕山叛乱。1956年11月,达赖出访印度,他们又和国外分裂主义分子串通一气,策动达赖留居印度,宣布“西藏独立”。周总理亲赴印度访问,一个月之内三次同达赖谈话,劝说达赖于1957年4月回到拉萨。5月20日,窜到拉萨的康区叛乱头目恩珠仓·公布扎西等人在拉萨成立反动组织“四水六岗”,(意为四条河,六座山,泛指甘、青、滇、川等有藏族居住地区)要建立几乎包括所有藏族地区在内的“西藏独立国”。在此之前,有人从另一个角度提出“建立大藏族自治区”的主张,干挠党在西藏建立民族自治区的主张。
1957年7、8月间,全国人大民委针对国内外民族关系上出现的新问题,在青岛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周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报告全面、系统、准确地阐明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详细分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国内民族关系的形成与苏联民族关系的区别。指出不同的国情,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
他说:“我们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他谆谆告诫与会代表,在中国适宜于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
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总理这篇重要讲话,是对全国讲的,虽然没有提名批评“西藏独立”,“大藏族自治区”,却切中西藏实际。会议代表受到一次深刻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教育。
青岛会议期间,总理两次接见西藏代表。他十分深情地向西藏代表说:“西藏工作的发展总会是曲折前进的,有时候就顺利一点,有时候就困难一点,不要因为困难就灰心”,鼓励代表们把工作做好,稳步前进。同时还谈了做好上层工作,干部工作,筹委工作和民主改革等问题。
在这次会议上,周总理根据党中央、毛主席对西藏的一贯方针政策,再次指出历史给西藏创造的条件是民族区域自治,她的管辖范围是前后藏,再加昌都,给西藏自治区界定了既照顾历史沿革又有利于藏族同胞发展的区域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