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党中央不同意中共的下述观点:中国革命胜利之后,除中共外,所有党派都应退出政治舞台。毛泽东在1947年11月30日的电报中说:“在中国革命彻底胜利时期,按照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榜样,所有政治党派,除中共外,都应退出政治舞台,这将大大巩固中国革命。”
对此,我党中央在回电(1948年4月20日斯大林签发)中写道:“我们不同意这样做。我们认为,代表中国老百姓中间阶层和反对蒋介石集团的中国各反对派政党还将在很长的时期内存在。中国共产党应该与他们合作以反对中国反动派和帝国主义列强,但必须保持领导权即领导地位。如果可能,还要让这些党派的某些代表进入中国人民民主政府。这一政府应宣布为联合政府,以便以此扩大这一政府在民众中的基础并孤立帝国主义分子及其国民党走狗。”
显然,由于这一建议,中共改变了自己对待各资产阶级政党的政策。
二、关于对待国民党政府建议苏联政府充当南京政府和中共之间停战和签订和平协定的调停人的问题。
1949年1月9日收到了南京政府的照会。南京政府建议苏联政府(还有法英美政府)充当南京政府和中共之间停战和签订和平协定的调停人。
我党中央用电报通知毛泽东说:
“我们考虑这样回答:苏联政府过去和现在一贯赞成在中国结束战争,实现和平,但在同意充当调停人之前,苏联政府想知道另一方,即中国共产党方面是否愿意接受苏联充当调停人。因此,苏联希望中共方面也能得到中国政府关于和谈倡议的通知,并就苏联充当调停人一事征得中共方面的同意。我们准备照此回答,您是否同意此议,请电告。如果不同意,请告诉我们更为合适的答复。
“我们还认为,如果征询您的意见,您似应做如此答复: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中国和平,因为挑起中国内战的不是中国共产党,而是南京政府,所以应由南京政府对战争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国共产党同意与国民党谈判,但是不能让挑起中国内战的那些战犯参加。中国共产党主张在没有任何外国调停人参加的情况下与国民党进行直接谈判。”
对于1月10日的这封电报,斯大林在1949年1月11日又作了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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