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是机要室业务范围的一项正常工作,所有录音带事后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形成一个正式文种名为《记录稿》。《记录稿》编号存档备查,很多中央领导同志,都调阅过《记录稿》,这是有登记可查的。中央办公厅主任一职本来就是掌管党的全部机密的岗位,按照规定杨尚昆要阅看党的全部机密文件,以了解全面情况。所谓窃听、窃密,纯属无稽之谈。
“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当时的中央办公厅领导人煞有介事地派人在中央领导人的住地和中南海内各办公室、会议室普遍搜查所谓窃听设备,当然一无所获,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还将机要室进行录音工作所使用的录音机、受话器、电线等拍成照片,作为“秘密录音”的“罪证”装进了叶子龙、康一民、吴振英三人的档案。但他们却隐瞒了1961年毛泽东严厉批评录音工作时,汪东兴等五人和录音机的四张照片。
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窃听”一案株连的,范围之广,人数之多,难以准确统计。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诬陷,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的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许多同志。但是他们经过十多年的所谓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盗窃党的机密”、“为政变阴谋搞情报”等事实根据,而许多好同志却因此蒙受了不白之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窃听”一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全部得到平反,杨尚昆也恢复工作,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但是,1978年11月25日,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仍然坚持说“杨尚昆同志不顾毛主席的指示和批评,在私录毛主席谈话的问题上犯有错误”。因此,对“秘密录音”问题,有必要再认认真真地复查一次,以彻底澄清事实真相。
经过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澄清了事实,调查结果认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审查并纠正了对杨尚昆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但有些问题尚未彻底澄清。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文革”中给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所加的各种罪名,进行了认真的复查。事实证明,“文革”中强加给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的一切罪名,包括所谓“私录毛主席谈话”全属不实之词。
1980年10月23日,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为原中央办公厅和杨尚昆等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至此,“秘密录音”问题真相大白。“文革”开始时,杨尚昆首当其冲,第一个被整,“文革”结束后还受到了质疑,最后才得以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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