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国共秘谈内幕:蒋介石已同意统一的六条件
2007年07月18日 09:45中安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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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出合作条件:台湾政权仍归蒋介石】

据历史学者范小方及毛磊所著的《国共谈判史纲》记载,在曹聚仁担任两岸“密使”的同时,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委员章士钊(他是1949年参加过北平(即现在的北京)和谈的南京政府代表团代表)也为国共接触而奔波。


在此之前,章士钊曾带着中共领导人给蒋介石的信来到香港,会见了国民党驻香港负责文宣工作、主持《香港时报》的许孝炎。

章士钊的斡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57年4月,许效炎从香港入境,经广州乘火车抵北京。第三天,周恩来在北京会见了蒋介石派出的的特使宋宜山(也是蒋的学生)。不久, 在周恩来安排下,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与宋宜山商谈,就第三次国共合作协商。李维汉提出中共关于合作的四条具体条件:

(1)两党可以通过对等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2)台湾可以作为中央政府统辖下的自治区,享有高度自治;

(3)台湾地区的政权仍归蒋介石领导,中共不派人参与,而国民党可派人到北京参加中央政权的领导;

(4)美国军事力量撤离台湾海峡。

宋宜山回到香港后,蒋介石并没让他回台湾当面汇报,而是让他先写一书面报告。宋宜山即写了一篇1.5万字的报告,交由许孝炎转给蒋介石。由于宋宜山的报告对共产党和大陆的成就赞扬过多,蒋介石看后大为不悦,认为宋宜山被赤化了。再加上大陆此时已开始了反右斗争,使蒋介石认为国共谈判的时机并不成熟,从而中止了国共间进一步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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