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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是腐败典型表现


来源:光明网

实际上,上海市提出的《意见》,还只是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所采取的整改措施之一。中央巡视组在对上海市巡视反馈情况报告中指出,“在上海,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从已进行的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官员的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实际上就是官员腐败的一体两面,其只赚不赔的业绩恰与权力相互映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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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昨天(2月27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十次会议。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几个改革方案和规定,其中《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引人注意。

上述有关消息显示,这次会议对上海市相关《意见》评价道,“上海市委提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实际步骤”。同时,会议还表示,“对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全面推开”,意味着制度化建设的跟进,无疑是反腐败进行到治本阶段的标志之一。会议消息也证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

实际上,上海市提出的《意见》,还只是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所采取的整改措施之一。中央巡视组在对上海市巡视反馈情况报告中指出,“在上海,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从已进行的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情况中可以看出,官员的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实际上就是官员腐败的一体两面,其只赚不赔的业绩恰与权力相互映衬。

其实,也正如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指出的那样,“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让规矩起作用”。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通过各种会议、文件、讲话,禁止官员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凡县、团级以上官员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

人们印象尤为深刻的是,1989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其决定“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中,就包括清理整顿公司,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中央首长的食品特供,中央首长一律使用国产等几项内容……现在看来,当初决定要做的这“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除了让群众更加关心以外,几无进展。不仅如此,在相当程度上,甚至还可以说有所退步。就是在这个决定颁行之后,许多官员子女配偶不仅经了商,而且经了大商,垄断一方;不仅办了企业,而且办了大企业,势可敌国……这个过程,也正是官场腐败日深、官员腐化堕落日甚的过程。

而其后多年,中共中央也曾多次颁发其他级别官员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一些具体规定。但从具体内容看,这些规定对官员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宽容尺度越来越大。然而,即使这样,也仍未能使官员按这些相对宽松的规矩办事。无论是周永康、令计划类的窃国大盗,还是苏荣、刘铁男类的一地一域诸侯,无人能免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家族式腐败。

在中国现有权力结构中,政府掌握着国家资源的分配权和经济发展的控制权,同时也掌控着社会治理权和文化主导权。因此,政府官员的亲属规避官员手中的权力,就成为防治官员腐败的必要且充分之选。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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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领导干部 周永康 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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