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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马小九(资料图)
台北市长马英九被检举特别费的使用涉贪污不法,高检署查黑中心昨天在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进行讯问,马英九有问必答。据了解,他并未以“制度问题”推托责任,四小时的庭讯,针对检举内容及检方疑点逐一应答。
侦办检察官侯宽仁表示,检方将就马英九的说法进行查证,如果有必要,不排除第二次传唤。
据了解,马英九不否认以往报销特别费确有瑕疵,没有依实际支出报帐。不过,这是市府秘书贪图方便,垫付杂支项目后,以大额发票“统一报销”。马英九并带着一名杨姓秘书一起出庭。
保留原始凭证 送检调说明
据悉,杨姓秘书说,有一名台北市政府的于姓秘书平时负责处理市长的红白帖及部分杂支,不过,对于购买便当等数百元的杂支花费,感到相当繁琐,不耐逐笔报销,于是利用自己消费的大额发票报销市长特别费。杨姓秘书强调,于姓秘书的作为,台北市政府都不知道,是特别费案发生后,市府秘书处长查知。
市长办公室主任郑安国表示,这种报帐方式的确不妥,他已整理出所有未报销的小额发票和原始凭证,送往检调机关说明。
至于马英九增加的财产,马英九提出详列的财产流动资料,证明自己的财产并非“不义之财”。马英九庭讯后很仔细的检视笔录后才签名离开。
高检署书记官张文政表示,马英九昨天是以关系人身分应讯。检察官在侦讯前,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马英九宣读四项权利,也就是被检举的罪名、可以保持缄默、得选任辩护人(律师)、得请求调查有利的证据。
关系人身分 未请律师陪同
不过,马英九表示不必请律师。
查黑中心原计划在馆前路办公室进行侦讯,但因传唤消息外泄,查黑中心开会研究后,决定预备第二地点,于是向台北地检署商借贵阳街第二办公室的讯问室,如果情况不利侦讯,将立即转移地点,稍后果然转往北检二办应讯。
马英九的首长特别费每月卅四万元,被检举其中十七万元直接汇入他的私人帐户。另外,需要发票报销的部分,也有单据不清、犒赏员工的领据涉嫌人头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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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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