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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争议的《通知》(图片来自互联网)
针对近期网络上有关广西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小姐”的传言,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引发误解的有关加盖公章的通知是由于“误操作”造成的,有关宜州“培训小姐”的传言与事实不符。
2008年12月16日,一位叫“糜瑞兰”的网民在自己博客上发表题为《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你究竟在招什么》的文章并披露了两张宣传单的照片,其中的《关于选送我市服务娱乐场女性服务员参加广西同伴教育员经验交流会的通知》照片中,显示通知的落款为“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加盖有该单位公章。
2009年1月5日,此帖子经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后,立即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培训小姐”事件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培训小姐”事件在网络越炒越热后,宜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廖东明站出来向媒体澄清事情的经过:2008年4月,宜州市疾控中心以“爱心红丝带协会”(社会组织)申请了“广西全球基金第六轮艾滋病项目”,成为广西22家项目实施机构之一。此项目是国际组织援助中国的一个艾滋病预防控制项目,重点是利用民间组织对从事性服务的低档次暗娼进行干预。
2008年10月下旬,宜州市“爱心红丝带协会”接到自治区项目执行机构——广西预防医学会的通知。通知说,将于2008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在南宁举办一期“广西全球基金第六轮艾滋病项目同伴教育员及干预人员经验交流会”,参加人员为每个机构骨干工作人员和同伴教育员各一人。 由于申报此项目是以民间组织形式开展工作,通知直接通过网络传到相关项目负责人,“爱心红丝带协会”项目负责人卢医师接到通知后,立即草拟通知发到20个重点发廊,由业主推荐人员参加培训。
卢医师在事后回忆自己草拟通知时的本意:“如何判断客人的消费能力(即有没有钱,有几多钱)”这条,是为了让“小姐”从客人的衣着谈吐上判断客人的身份,从而判断客人是否有过甚至是经常有高危性行为,以更好地进行自我保护;“招揽客人技巧,与客人讨价技巧,性技巧等”这条,是为了教“小姐”巧妙地与客人周旋,以说服客人使用安全套。但他在使用文字进行表述时,鬼使神差地写成了那样……
卢医师把拟好的通知送去给疾控中心副主任韦劲光审阅,韦一看,立即用笔圈走了那两条。没想到,卢医师在打印通知时,却一时疏忽,忘了删掉这两条。
但授人以柄的是,作为社会组织的“爱心红丝带协会”却为何加盖“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艾滋病防治处副处长陈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由于会议需要每个市带一名“娱乐场所女性同伴教育员”参加,但现实是,社会组织难以取信于人,从这个层面来说,加盖宜州市疾控中心的公章属于无奈之举。“爱心红丝带协会”主要挂靠在宜州市疾病防控中心,其成员主要由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
与网上声势浩大的质疑声相比,宜州市疾控中心的做法从出发点上来看并无不妥。陈杰认为:“他们错就错在加盖疾控中心的公章,让本是社会组织的培训有了官方色彩。”但现实层面是,“爱心红丝带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由于能力有限往往要挂靠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之下,人员配备也大多与政府部门藕断丝连。
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艾滋病预防专家也认为,在性传播已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的情况下,我国社会组织发育度不高,难以担当防艾宣传培训大任。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国实际报告艾滋病病例为264302例;卫生部的调查显示,在2008年的新增病例中,异性性行为传播占40.4%,同性性行为传播占5.1%。
在承认做法欠妥的同时,宜州市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让他们难堪的不是这条热点新闻,而是长期以来艾滋病宣传工作处于缺乏理解、遭人误解的窘境,去娱乐场所宣传防艾知识,无论是经理还是“小姐”都会质问“你们这不是诬赖我们是卖淫嫖娼嘛”“这不是说我们在违法嘛”。
此外,一些人甚至将疾控部门宣传防艾视同鼓励卖淫嫖娼,也使防艾宣传举步维艰。陈杰认为,艾滋病防治至今已有22个年头了,但因为人们观念滞后或是故意曲解,或是对艾滋病宣传产生误解,或是故意与“小姐”是否合法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很多人明明知道艾滋病越来越通过性传播为主要途径,却又不愿正确使用安全套,疾控部门干预特殊人群却又被认为是“小姐服务”行业合法性的例证。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罗国安认为,具体到我国现实国情,针对“小姐”的艾滋病培训由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政府来买单,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事实上这也是国际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周华、吴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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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华、吴小康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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