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女保外就医卖淫获刑 嫖客不戴套后悔不迭(图)
2008年10月15日 08:44重庆晚报 】 【打印

郭娟 制图

一审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茶馆老板也获罪

重庆晚报10月15日报道永川区一吸毒女人被查出携带艾滋病毒,在其劳教期间保外就医期间,还在外卖淫。昨日,永川区法院透露,该院近日一审以传播性病罪对艾滋卖淫女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据永川区法院介绍,该区下岗中年妇女李某原是一名吸毒女子,因吸毒被劳动教养。进劳教所时,抽血化验查出李的血液中携带艾滋病毒。劳教场所为此对李采取了保外就医措施。

人到中年,又经历下岗,李某从劳教场所出来后,找不到工作,于是决定通过卖淫找点钱。8月1日11时许,她来到永川区何埂镇,在该镇老街找到一名30多岁的嫖客小河(化名)。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5元一次的价格成交。

就在李某和小河二人的性交易过程中,警方接到线人举报。当地派出所迅速出警,在茶馆内将二人抓了个现行。被抓后,李某并没有交代病情,但坦白自己正在劳教期间。

正在劳教怎么跑出来卖淫?永川警方到劳教场所调查,结果让民警大吃一惊——原来李是因身染艾滋病而被保外就医的。

民警还了解到,李某在卖淫时,没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提醒嫖客。民警询问嫖客小河“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对方是否提醒过他”时,并不知情的小河大大咧咧地说:“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也不需要什么防护措施。”得知对方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后,小河才后悔不迭。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负刑事责任,为此作出上述判决。茶馆老板也因介绍容留卖淫行为而获罪。

另重庆商报10月15日报道 警方希望在8月1日前与该女子发生过性关系的男子尽快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会传染给他人,却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卖淫活动。日前,重庆永川区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医院确认其患期近一年

永川区法院查明,8月1日晚11时,该区何埂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卖淫。在镇上老街一茶馆,民警现场抓获一农妇陆英(化名)及一嫖娼的赤裸男子胡某。农妇坦言,自己和该男子在讨价还价后,以15元的价格,进行了性交易。

陆英供称,自己39岁,从双桥来到永川,刚从事卖淫活动不久。她自称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民警迅即与双桥区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该区相关部门证实,经权威医院检测,陆英确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且已有近一年。警方遂以涉嫌传播性病将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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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彬 王圣念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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